不起眼的航海图书资料,竟也招致海事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18-12-18 17:26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2日,“远海XX”轮船舶所有人XX航运有限公司和船长胡某理因未按照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分别被海事管理机构处于罚款4000元和行政处罚3000元。
“远海XX”轮于2018年7月3日9时从福建莆田起航驶往上海,7月6日13时,该航次在吴淞口锚地被海事执法人员查出未按照规定配备上海港海图及潮汐表。
该轮未按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项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分别对该轮船舶所有人XX航运有限公司和船长胡某理处于罚款人民币4000元和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规解读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按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海事管理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知识拓展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5章有关航海资料的配备,要求所有国内航行海船应备有为其计划航线所必须的足够和最新的海图、航路指南、灯标表、航行通告、潮汐表以及一切其他航海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1994年10月17日发布《海船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JT/T95-1994),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航海图书资料的配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海船必须按计划航程所经航区应配备的基本的航海图书资料。
下面,小编简单给大家普及下船舶一些常见的航海图书资料及其作用:
1、海图
海图是航海图书资料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航海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图书工具。如船舶的航行、驾驶员为船舶设计预定航线、船舶实施陆标定位等诸多航海活动,都离不开海图。
国内航行海船按照要求需配备计划航线所必须的足够和最新的海图。海图分为纸质海图和电子海图两大类,电子海图因具备自动航线设计、航向航迹监测、自动存储本船航迹、航行自动警报、船舶动态实时显示等传统纸质海图无法比拟的优点,得到越来越来航运公司和船舶的青睐。
2、潮汐表
《潮汐表》是准确计算潮高的唯一航海图书资料,是船舶进出港的必备资料。该表通常每周年出版一次,下一年度的《潮汐表》均在本年度提前编制。
3、航海通告
《航海通告》是用于通报涉及航行安全和改正航海图书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物。每逢周一出版,全年52期。其中第Ⅰ部分为航海信息、索引;第Ⅱ部分为图书信息、海图改正、临时通告及预告;第Ⅲ部分为航行警告;第Ⅳ部分为航标表改正附条;第Ⅴ部分为航海资料的改正。
4、航标表
《航标表》由海军航保部出版,按海区分为三卷,书号为G101-G103,。每卷《航标表》由“航标表”、“罗经校正表、测速标表”、“无线电指向标表”三部分组成。卷首部分列有:前言、目录、说明、航标灯质图解、《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简图、本卷航标索引图和改正记录表。
5、航路指南
《航路指南》由海军航保部不定期出版,共分3卷,书号为A101至A103。每卷的第一章是“总述”,概述了该篇地区的水文气象情况,从第二章起为顺岸分段航海资料的说明,包括:助航标志、碍航物、水文气象、水道、航法、锚地、通航情况、潮汐潮流、港湾设备及对景区等。同时,卷首中也有关于本书使用的方位、长度、水深、高程、温度等单位,风浪涌流的方向,山峰岛屿的高程表示方法及《航路指南》改正等的说明。
6、航海图书目录
《航海图书目录》由海军航保部不定期出版,书号为K102。内容包括四大部份:第一部分中国海区;第二部分国外海区;第三部分专业用图(双曲线导航图、大圆航法图、空白定位图、台风位置标示图等);第四部分航海书、表(簿),即图书部分。
案例延伸
航海图书资料在航海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航海实践中,由于船舶驾驶员一时疏忽,未根据《航海通告》等内容及时对海图进行改正,结果往往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同时对航海图书资料的检查也是海事管理机构船旗国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航海图书资料虽然仅仅是一些图书资料,摆放在驾驶台看似不起眼,但却是船舶航行安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此提醒广大航运企业、船舶、船员
切实提高对航海图书资料重要性的认识
按照要求及时配备更新各类航海图书资料
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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