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钻木能取火,放大镜能生火,利用好了电池正负极也能生火···这么看来,简单用这摩不摩擦、直不直接来归纳燃烧的原因,显然不准确,那么燃烧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原来,火的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者缺一不可。
所以,只要有效地去掉任何一个条件,火即可熄灭。根据这个原理,人们从灭火斗争实践中,总结出了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等基本方法。
隔离法
隔离法是针对可燃物,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其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分隔开来不使火势蔓延,中断可燃物的供给,使燃烧因缺乏可燃物而停止。
1、将未燃的可燃物质从燃烧的地方移走;
2、迅速将燃烧物从燃烧的地方转移到安全地点或投入海中;
3、撤除火场附近的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
4、关闭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进入燃烧地点的阀门等,以减少或阻止可燃物进入燃烧区。
5、设法阻拦流散易燃、可燃液体等。
冷却法
冷却法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使燃烧温度低于燃烧物质的燃点温度,使火因失去热量而熄灭。
如用水、二氧化碳等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来降温灭火;或者用水对火源附近的可燃物进行喷射来降低其温度,从而阻止火灾的蔓延。
使用消防水龙头灭火时,水应以适当的形式直接喷射到火的底层根部,以最快地降低热量,彻底扑灭火灾,喷射扑灭火灾,喷射出处的水能成为高效灭火剂。但必须注意,对忌水物资和部位则切不可用水进行扑救。
窒息法
窒息法是将可燃物与空气隔绝,使火因缺氧而窒息,以达到灭火的目的。具体方法有:
1、用不燃的石棉毯、泡沫、干粉和沙子等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是空气中的氧气起不了助燃的作用。
2、向燃烧的舱室、容器罐入二氧化碳或者其他惰性气体,以降低燃烧区域空气中的含氧量。
3、关闭火场的门窗、通气筒、舱盖和入孔等以停止或减少空气中氧气的供应,使燃烧区域空气中含氧量迅速减少。当火灾去榆中的空气含氧量降到11%以下,对一般可燃物质来说,就会因缺氧而使火熄灭。
抑制法
抑制法是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如1211)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连锁(俗称“燃烧链”)反应中断,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如使用干粉灭火剂扑灭可燃气体火灾就属于此种灭火方法。
在知道了这些原理上的东西之后,接下来小编就来点和咱船舶、船员直接相关的干货。
根据不同物质的燃烧特征,船上常见的火灾可分为甲(A)类火、乙(B)类火、丙(C)类火、丁(D)类火以及电气火灾。
Q&A
那么问题来啦,
遇到这些火灾时,
你能用对灭火剂吗?
甲(A)类火
普通固体可燃物着火称为甲类火。如木材及木制品、棉花、纸、布、塑料、橡胶、煤炭等的着火。
甲类火的特点是不仅在表面燃烧,而且能深入内部,如果只将其表面火熄灭,而内部还有余燃,一旦条件成熟就会复燃。
扑灭此类火最适宜的灭火剂是水,但用水灭火时要注意可能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对船舶稳性和船体强度的影响。
船上常见的可引起甲类火的物质可分为三大类:木材和木制品、纺织品和纤维、塑料和橡胶等。
虽然船舶是用金属造成的,而且表面上看上去不可燃,但是船舶上有许多的易燃物品。船舶上可能引起A类火灾的位置如下:
1、驾驶室内有木质的书桌、海图,还有其他航海类图书资料等可燃品。;
2、木工房里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木材;
3、水手长物料间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绳索;
4、驾驶室侧翼的应变柜存放有抛绳器用的火药和炸弹;
5、金属集装箱的下面通常是用木头和木质材料制成的;
6、用来垫舱、做脚手架以及其他用途的木料可能存放在甲板下面;
7、船员住舱。
乙(B)类火
可燃液体或可溶化的固体着火称为乙类火。如石油、油漆、酒精和动植物油脂等的着火。
“乙类火灾”的实质并不是可燃液体本身燃烧而是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在液体表面的燃烧。如果可燃液体不加热至其闪点以上就不会产生可燃的混合气体,因此又称“乙类火灾”为表面燃烧。特点是只限于表面燃烧,燃烧速度快、温度也高,有爆炸的危险。
扑灭乙类火首先应切断可燃物质的来源,再采用泡沫灭火剂施救最为有效,也可采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等灭火剂来扑救。密度比水小的不溶于水的油类物质,会漂浮在水面上而使火灾扩散,因此,不能用水扑救。
船舶上容易发生“乙类火灾”的位置:
1、各种类型的易燃或可燃液体作为货物由油轮运输。这些货物除了散装运输外,也可以用大容量的桶或其他类型的容器来运输。货舱里或大的集装箱里,往往能看到有易燃液体的小型液体容器包装。
2、船舶上燃油舱和柴油舱,燃油和柴油在输入燃烧器之前是最危险的。如果管道有裂缝,会使油泄漏出来,被火源点燃。大量的油泄漏,就会引发大规模的火灾。
3、有可燃液体的其他地方是厨房以及使用和存储滑油的各类舱室和地点,机舱的油头和设备也都有残存的一层燃油和柴油。
丙(C)类火
可燃气体着火称为丙类火,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各种可燃性气体所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的特点是易燃易爆性大,爆炸的危险性比乙类火大。
扑救丙类火较为适宜的灭火剂为干粉。
船舶“丙类火灾”的发生主要来源于:
1、船舶电气焊作业储存的乙炔气体泄露。
2、油船、化学品船运输的易挥发货物所产生的大量可燃烃气。
3、船舶厨房使用的液化天然气等。
丁(D)类火
可燃金属着火称为丁类火,如钠、钾、钙、镁、铝等所引起的火灾。
此类火的特点是燃烧温度极高,有的可以达到3000°C以上,并且在高温下金属性质非常活泼,能与水、二氧化碳、氮、卤素及含卤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常用灭火剂失去作用。
扑火时,不准用水进行扑救,也不能用二氧化碳扑救,必须采用特殊的灭火剂(如金属型干粉,7150或沙土)扑救。
船舶上容易发生丁类火灾的位置:
1、铝合金或其他金属可能被用来建造的上层建筑。
2、集装箱通常是铝制成的,在失火时很容易溶化破裂,致使货物暴露在火中。
电气火灾
电器及其设备的火灾称为电气火灾,如导航仪器、通信设备、电视机、电机、电器设备等着火。
此类火并不具体在哪一类,火灾往往造成断电,尤其是晚上容易引起船员恐慌,耽误灭火时机。
扑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首选不导电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剂来扑灭,如果没有二氧化碳和干粉等灭火剂,断电后的电气火灾可作为甲类火扑救,如无法断电,则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来扑灭。
船舶上容易发生“电气火灾”的位置:
机舱、驾驶台、船员住舱等有电器设备的地方都容易引起电气火灾,尤其老旧船舶绝缘性能差,线路老化,极易引起电器火灾。 1988年2月11日“德安”轮的火灾就是由机舱电气线路老化,绝缘性能差引起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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