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商船、渔船频繁碰撞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沿海来往商船和渔业船只众多;海域气象海况恶劣,如冬季,海面多大浪,容易诱发事故;海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疏于了望,疲劳驾驶;渔船装备落后,缺乏必要的助航设施;商船习惯航线与渔船作业路径频繁交汇,往来商船频繁,势必导致与沿海作业渔船会遇。
二、为防止碰撞事故发生,商船应采取哪些措施?
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在设计航线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避让渔船;及时收听海事管理机构、交管中心、海岸电台等播发安全提醒信息,了解渔船动态,及时避让渔船;加强了望,以安全航速行驶,对渔船尽可能采取早让、宽让。在能见度不良时要利用一切手段加强警戒和了望,防止碰撞;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海上航行有其专业性,尤其驾驶从业人员必须切实提高自身航行避让业务素养,才能在关键时刻确保自身和他船的安全。
三、为防止碰撞事故发生,渔船应采取哪些措施?
渔船应了解水道、航路分布,尽可能避开商船习惯航路和交通流密集水域作业;遵守相关海上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特别是夜班的航行、作业值班,加强了望,主动做好与商船的沟通联系;尽可能编队出海作业,严禁“带病”出海,严禁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超载、载客,禁止“抢船头”航行;改进渔船导助航设备,增加常用VHF通信频道,拓宽商渔船海上沟通协调的能力;日常工作生活中,各位船员应注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四、碰撞发生后,商船应采取哪些救助措施呢?
五、碰撞发生后,商船必须救助被撞渔船遇险人员吗
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商船必须救助被撞渔船遇险人员;对海上遇难人员施以援救是海上传统义务,《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国内立法都明确规定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该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六、碰撞事故中,沿海作业渔船报警求救方式有哪些?
电话报警,通过船载电话向岸上或他船报警;
按中高频电话或高频电话(VHF)面板上的报警按钮(DISTRESS),报警信息会自动发到周围船上和海岸电台,海岸电台收到报警信息后会立即转到当地搜救中心;
启动船上无线电应急示位标(EPIRB)报警,将示位标选择开关拨至ON(发射)位置;
通过发射信号弹、烧火发烟、抖动衣服、手电照射、作手势等视觉方式报警;
通过吹号笛(或哨子)、敲打号钟(或铁器)等听觉方式发出求救信号。
七、如何拨打海上遇险求救专用报警电话呢?
目前我国设有全国统一海上遇险专用报警电话:12395,可以直接拨打无需加区号。
八、为最快获得救助,应遇险报警时应报告哪些内容?
船名、位置、联系方式、救助需求;;
遇险人数、伤亡情况;
险情种类、发生时间;
这些都是采取救援行动的关键信息,如果条件允许,应进一步提供事发现场风向、风力、浪高、流向、流速、水温等气象海况,以及船舶大小、材质、颜色、船东联系方式等等。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