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权威解读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发表于 2018-09-14 15:41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发布后,有船员朋友留言表示对新规没有看太懂,问水手机工实习期是不是变成3个月了?以及新版《规则》对大副换证时有什么影响?
那么,新版《规则》到底修订了哪些内容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
有哪些修订内容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注:取消了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强制培训要求,而将这一要求作为对高级值班水手和机工的要求。
注:不是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海上服务资历由6个月减少为3个月,而是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新增了一条快速成长的通道,即按照经批准的船上培训计划,完成见习记录簿规定的见习内容,只需3个月服务资历。
注:新规定取消了培训要求,相应删除了“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
有哪些修订内容岗位适任培训
注:新规定不再要求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须经过岗位适任培训。
船上见习
注:新规定增加了快速成长通道,即: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2个月,其中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修订后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修订后的规则为值班水手/机工成为高级值班水手/机工提供了两种路径:一是18个月海上服务资历+考试,这条路径和现有的规定基本一致;二是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船上见习(在12个月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这条路径为快速成长通道,不再要求考试。
三副、三管轮
有哪些修订内容船上见习
变更后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海上服务资历: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合计不少于18个月。
培训: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适任考试: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船上见习:申请未满500 总吨或者750千瓦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其他适任证书申请者在500 总吨或者75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 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
大副、大管轮
有哪些修订内容船上见习
注:不再允许在低一等级船舶上见习。
变更后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海上服务资历:担任二副、二管轮满12 个月。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
培训: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船上医护培训(仅限500 总吨及以上大副)、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大副、大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适任考试:通过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
船上见习: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 个月的船上见习。
以上就是对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进行修订的全部内容啦。
此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两项修订如下:
1(标红色的为增加内容)
第四章 特免证明
第三十五条 当事船舶抵达中国第一个港口后,特免证明自动失效。失效的特免证明应当及时缴回原出具的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应当及时为当事船舶安排持相应适任证书的人员补充空缺职位。
注:增加了“航运公司应尽速为当事船舶安排持相应适任证书的人员补充空缺职位”,以完善我国对特免证明管理的政策安排。
2(标红色的为增加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于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取得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证书,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经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并经航线签注,可以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
注:增加了“江进海”的安排,以满足江海直达的需要。
对表注内容有三项修订如下:
1(标红色的为增加内容)
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
2(标红色的为修订内容)
接受航海类教育或者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考试后,应当在500总吨或者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其中至少应当有6个月是在船长或者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
(修订前为: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者低一航区或者低一等级的船舶)
接受电子电气员航海类教育和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航区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
(修订前为:相应等级的船舶)
3(标红色的为增加内容)
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培训质量体系运行及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学员培训期间在船培训、见习的资历可以计入支持级和操作级职务的见习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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