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渡即将开通,请相关船舶按照渡运水域安全航行与停泊须知落实安全措施。
一、安全航行须知
在航船舶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13)》的规定,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严禁停车淌航,驶近渡运水域时,加强了望,谨慎驾驶。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采取任何防止碰撞的行动,应当明确、有效、及早进行,并运用良好驾驶技术,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江阴汽渡南岸口门上游码头常年靠泊超大型海轮,受其影响,驶出南岸口门汽渡驾驶员视线存在一定盲区,因此航经渡运水域的下行小型船舶切勿贪边航行,应严格沿红浮连线南侧200米水域的下行船舶推荐航路航行,以防与驶出汽渡形成紧迫局面,造成碰撞险情。
二、安全停泊须知
江阴辖区内河船舶停泊区为长江NO.14停泊区,位于长江#64黑浮至长江#65黑浮北侧,范围为长约3000米,宽约600米的长方形区域。
船长在110米以上船舶在驶入、驶出NO.14停泊区时,应在高频9频道提前向江阴交管中心报告,经交管同意后方可抛起锚,在进出锚地、选择锚位时要充分考虑天气、水文因素与他船保持安全距离。
在NO.14停泊区锚泊期间,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值班,正确显示锚泊信号(锚灯、锚球等),留足值班人员,按规定同时守听高频6频道、9频道,保持AIS开启并正确显示船舶相关静态信息、动态信息(锚泊时应将船舶动态设置为锚泊)。
锚泊船值班船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持高度警惕,勤测锚位,谨防走锚。
2.在转流时注意本船与他船距离。
3.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应保证全部船体在停泊区界限范围内。
小型船舶下行示意图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