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答疑】你在乎的,正是我关心的
发表于 2018-08-23 11:52
以下是小编根据“邵老师工作室”微信公众号平台整理的问答集锦,供船员朋友们参考哦~~~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邵老师热线0580-2063776。
问:1.老师您好,我的500总吨以下大副适任证书上有不适用于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信息设备和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船舶。我要参加什么培训来消去限制,不去培训可不可以跑丁类散货船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船舶[2010]156号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己识别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在300总吨至1000总吨沿海航行客船、滚装船舶、液货船,3000总吨及以上沿海航行集装箱船,10000总吨及以上沿海航行所有其它船舶,200总吨及以上拖船上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船长及甲板部高级船员应取消电子海图限制。持有沿海航区未满500GT船长及甲板部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如果在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客船、滚装船舶、液货船上任职,应参加电子海图科目培训,且考试合格,到适任证书签发机关取消电子海图限制后,方可在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船舶上任职。
问:2.邵老师你好.为什么身份证输电脑还没解职.而我的短信息收到当天就解职.我怕影响我再次上船.微信公众号上也已解职.求解答。
答:您好,如果您已收到解职短信提示,且内网船员管理系统查核已解职,应该不会影响上船任职,如在上船任职时出现无法任职现象,我们会及时与系统公司沟通,尽快解决这种问题。如有疑问烦请您拨打邵老师热线0580-2063776详细咨询。
问:3.老师好,想问一下我是沿海航区二等船长,在申请沿海航区一等船长培训考试,现考试成绩已通过,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实习才能申领证书,谢谢!
答:您好,您需要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后方可申领沿海航区一等船长证书。具体是根据2017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相关规定: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3000KW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3000KW及以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见习记录簿内记载。
问:4.老师好,新证三副换客船证书,除了海上12个月资历客船实习3个月,没资历的三副在客船实习18个能换吗?
答:您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二条:申请客船员三副适任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相应等级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或者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在相应航区等级或低一级客船上完成18个月的船上见习的,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问:5.你好!如果参加完油船和化学品船高级操作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是不是学校会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呢?如果取得证明后,暂时不去相应船上实习消限,此类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是几年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考试成绩自通过培训合格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
问:6.老师你好!我是一名甲类轮机长,由于疏忽,近三年的海上服务资历漏报了,不过,服务簿、海员证、轮机日志、国内外的加油单签名均可佐证,这样的情况可以补办吗?如何补办?
答:您好,根据2015年4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报备派遣信息的,船员派出单位未及时报备船员任解职信息的,由船员派出单位到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部门补录,并填写《船员任职/解职信息补录工作单》。船员派出单位不按要求补报的可由船员本人携带船员服务簿、海员证等,到派出单位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部门补报。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到船员本人的补报申请后,应通知船员派出单位到海事管理机构现场办理;船员派出单位不予配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直按办理,并按规定对船员派出单位进行处理。
问:7.邵老师你好,我问下,补考三管轮还可以补考吗。大概十年左右了,海事信息分数都还在。
答:您好,不可以。根据2017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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