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当地时间1月5日下午,一艘渔船在捡蛤蜊的途中与特茹河上的一艘渡轮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人失踪。
国家海事局(AMN)称,所有受害者都是渔民,有两位被救起,并送往医院。
相关报告称,渡轮船长试图通过几次声音警报来避免碰撞,但被渔船忽视。
事故发生后,对船长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0.0 克/升”。
无独有偶,1月2日凌晨,一艘货轮正从汉堡港前往立陶宛的克莱佩达港,因发动机故障,失控撞上了通往汉堡港的关键航道——基尔运河的船闸,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并导致部分船舶不得不改道。
撞击使闸门出现了一个深2米、宽8至10米的大坑。
所幸没有船员或人员受伤的报告。
经海事当局初步检查,认为船闸将无法再使用。
后面经过彻底检查,当局宣布只要水位保持在正常水平以上,闸门就可以再次短暂运行。
新年伊始,除了国际航道,国内长江干线也是事故频发。
1月,据气象预测长江流域降雨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枯水期水位下降,水流速度和流向发生变化,加之季节性寒潮大风、雨雪雾霾等恶劣气况易发多发,船舶的操纵难度增加,船舶搁浅、自沉、失控风险增加;
时值春运、节假日等关键时期,水上客运和货运量增势明显,船舶流量增加,船舶碰撞风险较高;
冬季船员在船上使用大量的电、气等取暖设备,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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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1月份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1月6日,某轮船在长江某水道因疏忽瞭望、横越时机选择不当与下行的轮船发生碰撞,造成前者沉没,后者船体破损。
2023年1月31日,某轮船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长江某码头离泊时主机故障,失去动力,导致失控险情。
2023年1月15日,某轮船在长江某水域航行时,由于当班船长疲劳驾驶,在未判明自身船位及周围环境的情况下,盲目操舵转向并沿航道外上行,最终导致触礁,后在冲滩自救过程中翻覆。
2022年1月15日,某轮船在长江某水域航行时,因冒雾航行,加之未有效瞭望、应急措施不当,与同样冒雾上行的另一艘轮船发生碰撞,导致前者沉没、后者受损。
2022年1月12日,某轮船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横越时与正常下行的另一艘轮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前者有一处直径约150cm的船艏球鼻艏凹陷破损进水,后者船、货沉没,1人失踪。
2022年1月7日,某轮船在长江某水域因生活区电力设备老化发生火灾,船艉生活区全部烧毁。
2021年1月19日,某轮船在长江某码头靠泊期间,因生活区部分电路腐蚀老化引发短路,船首二层甲板生活区起火。事故造成该船驾驶室、生活区、生活污水储存舱室烧毁,财产损失较大。
2020年1月24日,某轮船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对航路航法不熟悉,未对枯水期通航环境应作出充分评估,最终导致船舶在航道内搁浅。
2019年1月24日,某轮船驶出长江某航道时操舵手柄复位弹簧断裂,船舵无法回正,最终在航道外搁浅。
2019年1月20日,两艘轮船在长江某港池靠泊期间,受潮水影响,船舶压于码头下方,事故造成两艘船舶船、货沉没。
事故防范提醒:
1月是内河及海上事故多发时期,船员务必提高警惕,需加强防范。
1、各船舶要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服从海事部门现场指挥,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2、各船舶要加强枯水期风险防范,及时收集气象、水位等安全信息,及早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防抗措施。
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正确选择航路,防止发生触礁、搁浅、触碰桥梁等事故。
3、航行时应加强瞭望,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设备加强周围动态观察、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动态,按要求落实备锚瞭头等安全措施。
4、加强舵系、油电路等关键性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防范船舶因油/电路破损引发火灾,防止船舶因机件故障导致失控、进而引发事故。
5、充分吸取事故险情教训,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加强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
6、春节期间要安排足够多且熟悉船况的船员值班,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值班饮酒酗酒,离开生活区在甲板活动或作业前务必穿戴好救生衣,谨防人员落水。
随着2025年新年伊始,海上事故也在不断发生,这不仅给船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也对海洋环境和航运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巨大冲击。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
各方都要携手并进,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海上工作环境,促进国内外航运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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