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7-23修正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7届会议以第MSC.539(107)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7-23修正案(主要内容见附件1)。
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要求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修正后的IMSBC规则等规定办理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以及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进出港申报或报告手续。
二、船舶载运硝酸盐基化肥要求
对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C组)、“硝酸钠”(C组)和“硝酸钠和***的混合物”(C组)货物,在装货前,托运人应当按照修正后的IMSBC规则第4.2条等规定向承运人提供货物的成分和颗粒度符合货物对应明细表的声明,以便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
同时,托运人在按规定办理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手续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声明。
三、启用新版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要求
根据修正案对“适用固体散装货物的货物信息表”格式的修正,启用新版“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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