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澳门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粤航通〔2024〕0928号
为确保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相关活动期间环澳门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入环澳门水域的船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制水域
澳门海域界限外2海里范围和马骝洲水道横琴二桥至珠澳西部水域分界线之间的水域,见附件标红水域。
二、管制时间和要求
(一)2024年12月13日0000时至12月21日2400时,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和吃水大于5米船舶航经管制水域。
(二)2024年12月18日0000时至12月21日2400时,禁止3000载重吨以上船舶航经管制水域。
(三)2024年12月18日0000时至12月21日2400时,管制水域实施临时***通管制,管制期间所有无关船舶不得进入管制水域。
三、注意事项
(一)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拟航经管制水域的船舶应完成一次专项检查。
从广东省内出发的船舶应提前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专项检查;
从广东省以外出发的船舶应在桂山锚地(NO.18GS)向广州海事局(联系电话:0769-85561424)申请专项检查。
(二)所有进入管制水域的船舶应按规定确保AIS处于开启状态,准确输入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请拟航经管制水域的船舶提前通过邮件形式将航行计划报珠海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邮箱地址:13926922552@139.com)。
(四)所有船舶需服从现场执法船艇的指挥。
附件:交通管制水域范围示意图
2024年12月11日
交通管制水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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