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决定继续施行,对办法中个别文字表述做了修改,现予以重新发布,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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