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检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和防止水域污染,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通过安检,可以促使船舶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和船检机构规范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使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确保主管部门对船舶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得到有效实施,也是验证船舶管理公司体系文件在船上能否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代表船审核“关注”的是船舶“台账记录”,而船舶安检不仅要查看船舶“台账记录”,更重要的是“关注”船上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及测试和操作情况,船舶安检能更全面地真实地验证船舶“台账记录”的真伪性、健全性、体系文件在船上运行的真实情况,希望业界高度重视船舶安检缺陷。
案例
某审核员接到审核公司任务后,调来某公司的船舶名单,在海事协调系统将该公司管理的21艘船舶的安检报告进行比对和研究发现,2023年11月1日-2024年9月1日,该公司管理的21艘船舶,接受海事部门安检23艘次(通过海事协平台调查到),有关通风筒的缺陷在5艘船舶安检报告中出现、海图没有及时更新的缺陷在6艘船舶安检报告中出现、有关号灯号型的缺陷在5艘船舶安检报告中出现。
经访谈和查阅,公司机务主管和海务主管没有收到相关船舶的安检报告,也没有对这些共性的缺陷进行分析、纠正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岸基支持。
这些安检缺陷导致的审核结果就是:不符合《安全管理手册 SM-09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2.3.1 为减少和防止公司管理体系重复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采取措施防止同类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再次发生。
船舶安检缺陷与体系文件的关系
1、船舶安检缺陷在体系文件中的地位
公司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制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能及时得到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并通过调查和分析,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污染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不符合情况的来源(不限于此)
(1)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包括船舶安检缺陷);
(2)公司内外审及管理复查等;
(3)船舶安全自查及日常操作;
(4)公司对船舶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
(5)有效性评价提出的整改问题;
(6)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7)指定人员监控发现的不符合等。
公司将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包括船舶安检缺陷)放在不符合规定情况的首位,说明船舶安检缺陷在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情况中的重要地位。
2、为船舶安检缺陷纠正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中不符合规定情况及时得到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污染工作,公司已建立《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该程序规定了安全管理体系内各部门/船舶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
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船舶报告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进行调查和分析和纠正,并报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对纠正措施和纠正结果分析并签署意见。
3、为防止船舶安检缺陷重复出现制定预防措施实施程序
为减少和防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出现或重复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公司已制定《预防措施实施程序》,该程序规定,船长应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分析结果及应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向公司报告。
公司对船舶上报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及处理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通报,要求各船舶吸取这方面的教训,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再次发生。
体系文件要求没有执行到位
1、船长没有按体系文件要求报告
监管部门对船舶进行安检并开具了缺陷,船长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将船舶安检缺陷(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向公司指定人员报告,船长在执行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说明公司对船长的培训效果不明显,多艘船舶的船长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公司对船长的再培训势在必行。
2、船舶安检缺陷汇报渠道不顺畅
公司指定的人员以及船舶管理人员,包括机务主管和海务主管,均表示船长未将船舶的安全检查结果传达给公司。
然而,这些陈述引发了对信息真实性的质疑。
考虑到一般的操作流程,船长未向公司指定人员报告这一情况或许有可能发生,但船长通常会向机务主管和海务主管电话汇报船舶的安全检查状况,这样的遗漏显得不太合乎常规。
进一步而言,即便船长未主动通过电话向机务主管或海务主管汇报安全检查情况,当机务主管或海务主管登船访问时,按照常规的工作流程,他们应当会主动询问船长关于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并据此向公司作出相应的反馈。
这样的流程是确保船舶运营安全和信息畅通的重要环节。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机务主管与海务主管并未指示船长遵循既定的体系流程去执行(即填写不符合情况报告表)。
若船长执行了这一流程,确实可能会给船长及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
同时需指出,按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的规定,船长应将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直接报告给指定人员,而非机务主管或海务主管。
然而,机务主管与海务主管似乎未能主动向公司指定人员传达这些信息,这可能是由于他们希望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抱有侥幸心理。
此外,船长及公司内部相关人员也可能存在类似的侥幸心理,认为监管部门不太可能发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预防措施实施程序》,旨在确保对船舶上报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分析,并在规定时间内通报处理结果,以便各船舶能从中学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但实际情况显示,相同的缺陷仍然在公司管理的多艘船舶上重复出现。
这表明,尽管有相关程序存在,《预防措施实施程序》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客观而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至关重要,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无论是船长还是公司内部相关人员,都应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程序,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公司关闭船舶安检缺陷的流程
根据公司《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和《预防措施实施程序》的要求,公司关闭船舶安检缺陷的流程有4个步骤,缺一不可,具体流程如下:
1、船舶接受海事部门的安检后,假如安检人员开具了缺陷,船长第一时间是填写不符合情况报告表,不符合情况报告表里要写明缺陷内容、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船上是否能自修,船上不能自修的需要岸基的具体支持等。
2、公司收到船舶的不符合情况报告表后,要指导船上自修,给船上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持(下载更新软件、购买图书资料、订购备件、安排人员修理等),对船舶上报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及处理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通报,要求各船舶吸取这方面的教训,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再次发生。
3、船舶将安检缺陷纠正后,第二次填报不符合情况报告表,写明缺陷纠正的情况,并附上缺陷纠正后的图片。
4、公司收到船舶第二次上报的不符合情况报告表后,在不符合情况报告表中将缺陷关闭,然后再发给船舶,船长才能在航海日志上进行记录缺陷纠正情况。
相关建议
1、安检人员
对于安检人员来说,在船上安检时,经常被要求关闭船舶以前的安检缺陷,建议安检人员在以后关闭船舶安检缺陷时,不仅要现场验证缺陷纠正情况,更重要的是要查看公司关闭船舶安检缺陷的流程,假如公司关闭船舶安检缺陷流程的4个步骤没有完成,现场安检人员完全有理由不给与关闭船舶安检缺陷。
2、船长
请船长仔细研究公司制定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和《预防措施实施程序》,熟悉公司关闭船舶安检缺陷的流程;
船长申请安检人员关闭船舶安检缺陷时,公司关闭船舶安检缺陷流程的4个步骤要先完成,否则,说明公司管理存在问题、船长不熟悉《预防措施实施程序》,特别是船长不熟悉公司关闭船舶安检缺陷的流程。
3、建议修改体系文件中的不妥之处
为了理顺公司对船舶管理的顺畅性和公司对船舶管理的实际需要,经过公司管理人员的提议,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中,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船舶报告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进行调查和分析和纠正,并报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对纠正措施和纠正结果分析并签署意见。
建议修改为,相关部门对船舶报告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进行调查和分析和纠正并报机务主管或海务主管,机务主管或海务主管对纠正措施和纠正结果分析并签署意见。
4、安检复查要准备的重要资料
对船长而言,如下(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分析和调查处理表)没有出示,没有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请不要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会受理;
对安检人员而言,船长没有出示该表,表内没有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安检人员完全有理由拒绝复查。
补充建议:对公司审核人员和代表船审核人员而言,审核之前,在海事协调平台安检板块搜索准备审核公司所属船舶的安检报告,船舶安检报告开具了安检缺陷,船长都要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分析和调查处理表,否则,审核人员可以开具不符合规定问题。
▼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分析和调查处理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一份岸基部门/船舶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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