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 资讯 No. 764
作者:李壮
摘 要
近年来,协会接获数起船舶被利用运输毒品的案件报告。其处理结果因地域不同而有差异。既有当地官方起获毒品即离船并没有带走船员和耽误船期的情况,也有船员被判刑责的案例。虽然会员报知协会此类案件的数量极其有限,但仍有必要就防控和应对采取措施。
情况介绍
毒贩利用船舶运输毒品大致有三种方式:货物夹带、将毒品藏匿于人员活动范围的船舶内部区域(以下简称:船内***)、毒贩潜水远程抵达锚泊船并在水线以下焊笼或***于海底门内(以下简称:船外***)。根据未经证实也无法证实的信息,除货物夹带方式可能为“点对点”外,船内***和船外***可能并没有明确的目的地,毒贩根据船舶开航后的公开航迹、航向安排相应目的地的毒贩接货。
防控建议 - 设计和执行预防性内部控制
1、船舶配员控制:
(1)拟应对风险:船员参与毒品运输(可扩展到其他船员犯罪或涉及船员安全的风险等)。
(2)控制设计:无论船员国籍,建议选用诚信记录良好的船员。对于外籍船员,由于信息差异,更需注重选配船员的诚信背景调查。
(3)控制执行:可通过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审查并提供拟派船员的无犯罪记录及/或诚信记录等措施。
(4)控制监督:抽查拟派船员或已派船员的相关诚信记录,并结合船东、船舶现行的船员考评措施等。
2、外来登船人员控制:
外来登船人员控制:
(1)拟应对风险:船内***(可扩展到偷渡、走私等风险)。
(2)控制设计:当船舶达到对岸交流人员的条件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和离船核销。
(3)控制执行:安排船员24小时值守登船通道;检查来员证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登记来员姓名和证件信息等;离船核销确保外来人员全部离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登船通道安装监控设备并确保运行。来员在船期间一直有船员陪同的,如引水、官员等,可视情况免于检查、登记、核销。
(4)控制监督:不定时地检查登船通道的值守情况、查看监控、检查来船记录,离港前检查核销记录。
3、重点地区船外环境控制(目前协会接获的报告集中在南美洲港口):
(1)拟应对风险:船外***(可扩展到走私等风险)。
(2)控制设计:船舶锚泊期间,尤其在能见度差的环境下,加强守望。
(3)控制执行:对船体周围半径至少1海里左右区域内出现的小型低速目标保持警惕。
(4)控制监督:船东、船舶通常对当值驾驶员的守望监督措施。
应对措施 – 船舶被发现藏有毒品后的措施
1、配合当地官方(警方或军方)的调查:
(1) 必须配合并表现出配合的诚意。
如果当地官方来船调查,通常源自其准确的情报。船方拒绝或不予配合都将无济于事,且会陡增麻烦。
(2)充分而准确的沟通:
① 船长需在接受调查前向官方声明:全体船员将认真接受调查,以共同打击毒品犯罪。为此,鉴于语言差异,对于比较复杂的询问,最好采用书面问答的方式;另鉴于船员对当地法律的陌生,如船舶被滞留接受调查或船员被带离船舶接受调查,船方将要求律师和翻译的介入,同时将通知使领馆以获取必要的外交协助。
② 回答的内容:船员应如实回答问题。如果回答涉及猜测或推测的情况,则必须说明或注明,以免误会和误导;接受调查完毕,应尽可能回忆调查内容和回答内容并做书面记录。
③ 文件提供:可以向官方提供其需要的文件,但应同时制作文件列表要求官方签收。尔后,须将签收单与提供文件的副本一起留档备用。
(3)其他注意事项:
① 官方上船调查应派员专门陪同。
② 建议对官方的调查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但必须征得其同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冲突。船方应充分理解:任何国家的缉毒人员,均反感被拍照或录像;且在某些国家,未经同意拍照缉毒人员可能触犯当地刑法。可以尽量在设有固定监控设施的区域接受调查,除非对方表示必须关闭监控。
③ 尽量保持至少“2对2”的沟通或调查方式。
④ 如果发现对方在调查时有诱导、甚至刑讯或栽赃的行为或迹象,应立即通报本国外交机构给予保护。
2、寻求刑事律师的帮助:
(1)若船舶被滞留调查或船员被带离船舶接受调查,应考虑安排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以提供帮助。
(2)可以通过船舶代理或船舶保护代理推荐当地的刑事律师介入,也可寻求本国驻当地外交机构给予推荐。
(3)虽然协会在当地的通讯代理也可提供帮助推荐律师,但由于该类风险并非协会的承保风险,故协会代理对于当地刑事律师的资源储备几乎为零。虽然有些通代为保持与协会的业务关系会推荐律师,但确实发生过因为律师不专业于刑事案件而使案件限于困局的实例。
(4)无论哪方推荐的律师,均必须由船方、船员或船方代理出面委请,以满足代理法律关系的起码要求。
3、翻译的帮助也很必要,保护代理或外交机构在这方面的资源可能更为丰富。
4、寻求本国驻当地外交机构的保护:
通常情况下,本国驻当地外交机构接报后会为船方及船员提供外交保护,尤其是我强大的共和国外交机构。
但是,船方和船员也必须理解:
(1)外交机构不能干涉当地的司法主权。外交保护无非是通过“给予关注”的方式,督促当地官方的调查和处理更加谨慎和公正。
(2)外交人员在接报后很可能首先程序性地要求船方或船员依照当地的法律接受调查甚至惩戒,例如:“如果你们参与了犯罪,就如实坦白”等话语。事实上,这种“条件句”要表达的意思是毫无偏向性的,更不应理解为“有罪推定”。但是,对于突陷刑事调查且自感无辜的船方或船员,很可能会产生一种不被信任和保护的错觉而倍感失落甚至愤怒。此时,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充分理解外交保护的意义和外交人员的意思表示,客观并详细地报告案件情况,将更有助于获得充分的外交保护。
最后,根据统计和分析,船内***可能滞留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最大,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防范。对于货物夹带,官方对船舶和船员的调查力度取决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在签封包装下,官方可能并不调查船舶和船员;但如果是非签封货物,则可能适用船内***的调查机制,而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防范。对于船外***,官方对船舶和船员的调查可能只是程序上的,不必过于紧张。
以上仅供会员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联系协会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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