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危险藏在船上“被遗忘的角落”
发表于 2024-10-23 19:05
锅炉舱
锅炉舱作为海船上供安置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用的舱,常与机舱相邻,在这种高温、高压、易燃的环境中火灾风险时刻存在,因此,在舱内配备高效、便捷的灭火工具尤为必要,以便在火灾初期迅速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这对于锅炉舱乃至整船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许多海船在锅炉舱内并未配备这一关键设施。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
船舶概况
船名 金**
船舶种类 散货船
龙骨安放日 2014.05.26
总吨 29476
船长185米
主机功率 7200KW
型宽 32.26米
型深 15.5米
船舶类型 海船
航区 无限航区
船检机构 中国船级社
案例具体情况
2024年8月,张家港海事局两名安检人员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金**”轮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安检缺陷3项,其中一项涉及到锅炉舱灭火器配备,往往被船方、船检机构和海事检查人员忽视,具有典型意义:
缺陷描述与照片如下:
1、缺陷代码:0730
2.缺陷描述:锅炉舱未配备手提式泡沫枪装置(防火控制图中也未在锅炉舱位置作相应的标注)
3.处理意见:17/99(防火控制图两个月内纠正)
4.缺陷依据:《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第2A分册》第2-2章 5.1.2.1
5.船检责任判定:是
6、缺陷照片
图1 锅炉舱及入口处未放置手提式泡沫枪装置
图2 船舶防火控制图全貌
图3 船舶防火控制图锅炉舱部分
图4防火控制图中手提式泡沫枪装置配备情况
法规要求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第2A分册》第2-2章
5.1.1固定式灭火系统
内设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器处所,应设有本条4.1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在各种情况下,若机舱和锅炉舱没有完全分隔,或若燃油能从锅炉舱流入机舱,则该组合的机舱和锅炉舱应视为一个舱室。
5.1.2附加灭火设备
5.1.2.1每一个锅炉舱内或锅炉舱入口外侧应至少设有1套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手提式泡沫枪装置。
4.1固定式灭火系统
4.1.1本条5所要求的固定式灭火系统可以为以下任何系统:
1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2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固定式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和
3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案例相关分析及建议
通过初步检查发现该轮对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对较好,发现缺陷也相对较少,针对锅炉舱未配备泡沫枪装置的缺陷,经与船长、公司机务等现场沟通以及公司机务与验船师沟通,均认可此缺陷。经了解得知此缺陷在船舶出厂时就已存在,有该轮防火控制图制定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作为佐证(见图6)。缺陷长期存在的原因主要有:
对规则理解存在误区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第2A分册》第2-2章 5.1.1固定式灭火系统“内设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器处所……在各种情况下,若机舱和锅炉舱没有完全分隔,或若燃油能从锅炉舱流入机舱,则该组合的机舱和锅炉舱应视为一个舱室”,相关人员理解既然机舱和锅炉舱为一个舱室,那么泡沫枪装置配备一套即可(这一点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说的较为模糊),但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第2A分册》第2-2章 5.1.2附加灭火设备“5.1.2.1每一个锅炉舱内或锅炉舱入口外侧应至少设有1套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手提式泡沫枪装置。”作为一个附加要求提出,就非常明确,不管机舱和锅炉舱分开设置,还是视同一个舱室,均应配备手提式泡沫枪装置。
理解误区也是导致缺陷存在的重要原因。
建造阶段审图制图不严
对规则的理解存在误区也影响了船级社的审图,使审图人员没能及时发现防火控制图内的相关问题。
船公司和船员对法规要求不清楚
船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对该缺陷首先提出异议,理由是船舶建造出厂就是这个样子,一直以来也是这样配备手提式泡沫枪装置的,也通过船检机构审图和营运期检验;执法人员找出具体的适合的条款共同学习后表示无异议。
图6船舶防火控制图制定
海事安全管理建议
一是建议船检机构严格按照法规审图制图,确保船舶建造符合法规要求;
二是建议船公司相关人员及船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发现问题的能力,并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及时处置;
三是建议海事执法人员在开船舶安检时多关注船检质量,发现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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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家港海事
图文|汪曲波 宋祖春 陆琪
编辑|冯雨卉 陆燕
审核|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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