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文章对一些船舶在PSC检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从公约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提高船公司及船舶管理人员对公约和规范的理解。
一、港口国检查案例及分析
1、案例一
M/VA(为保密船东信息,此处隐去船名,下同)
检查地点: BUSAN KOREA,
检查时间:2010年7月8日,
缺陷内容: Emergency lighting for store of firemans outfit not provided(in Bosun store) ,存放消防员装备的水手长储物间里没有应急灯。
开具的缺陷条款:
30(滞留),缺陷依据的公约条款为:SOLASII-1/43。
SOLAS II-1章第43条第2.2款要求:
货船应急照明应对相应处所供电18h。
其中本轮滞留项目,不满足第4条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的要求。
2、案例二
M/VB ,检查地点:中国南京,
检查日期:2011年3月10日,
缺陷内容:Air pressure for starting bottle of emergency generator - zero,应急发电机启动空气瓶空气压力为零,
缺陷代码:0945(Emergency lighting,batteries and switches) ,
缺陷条款:30(滞留)。
SO-LAS公约2009年综合文本第II-1章D部分43条(电气装置-货船应急电源)中,第3.1.2条要求:
除非按本条3.1.3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否则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启动。
3.1.3条款则要求:
除非设有应急发电机,既能向本条4所指的设备供电,又能在45S之内尽快地安全和实际可行地自动启动并能对规定的负载供电,否则应设有本条4规定的临时应急电源。
也就是说,该轮如果没有设置满足。
3.1.3条款要求的临时应急电源,则该轮的应急发电机应能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自动启动。
在第44条(应急发电机组的启动装置)中第2条款中又要求:
能够自动启动的每台应急发电机组均应设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启动装置,该装置应储备至少供3次连续启动的能源。
该轮应急发电机为压缩空气启动,如果启动空气瓶压力为零,则根本无法满足连续启动3次的要求,所以PSC检查官滞留该轮。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这个缺陷,前段时间的PSC检查较多。
不只一条船因为这个缺陷被滞留。
船员在日常管理上,也极易发生这类缺陷,平时应急发电机的空气瓶一直是空的,只在准备做启动试验,或应付检查时才会给空气瓶补气,这是不允许的。
3、案例三
M/VC ,检查地点:新加坡,
检查时间:2011年4月27日,
缺陷内容: Most of side scuttles on accommodation corroded heavily & made a hole。
很多生活区内舷窗腐蚀严重并有漏洞。
开具的缺陷条款:30(滞留)。
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第23.1条要求:
舷窗和窗连同其玻璃窗盖和风暴盖(如装设),应按经批准的设计,并具有坚固的结构且不允许采用非金属框架。
第23.4条又要求:
窗内盖如设在干舷甲板以下,应能水密闭和紧固,如设在干舷甲板以上,应能风雨密关闭和紧固。
该轮生活区上的舷窗框架腐蚀严重,并有漏洞,根本达不到风雨密闭和紧固的要求,所以开出滞留缺陷。
4、案例四
M/VD,检查地点:南非德班港,
检查时间:2011年1月12日,
缺陷内容:1 Pc engine room vent closing device on funnel deck seize(烟囱甲板上的一台机舱通风机关闭装置卡住)。
缺陷代码:0745(Ventilation) ,
开具的缺陷条款:30(滞留)。
SOLAS公约第II-2章8.3.2要求:
在满足第9.5.2.1条的前提下,应通过适当布置,允许在失火时烟气从被保护的处所排出,通常的通风系统可接受用于此目的。
而第9.5.2.1条要求:
天窗、门、通风筒、烟囱上供排气通风用的开口以及机器处所的其他开口的数量应减少到符合通风和船舶正常安全工作所需的最低数量。
同时在上述公约的同一章第5.2.1.1条要求:
所有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口和出口都应能从被通风处所的外部予以关闭。
关闭装置操作位置应易于到达,有显著的永久性标志,且应指示出关闭装置是处在开启位置还是处在关闭位置。
该轮机舱通风机的风简卡死,无法正常开启和关闭,所以该轮遭到滞留。
5、案例五
M/VE,检查地点:日本八户港,
检查时间:2011年9月7日,
缺陷内容:Water level detection devicenotalarned(货舱水位检测装置不能正常报警)。
缺陷代码:2660(Water level indicator) ,开具的缺陷条款:30(滞留),
缺陷依据的公约条款:S74 - 27/CXII/R12。
SOLAS公约第XII章第12.1.1条要求:
(无论何时建造的)散货船应安装水位探测器,在每一货舱内,当水位达到高出任何货舱内底0.5m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并在水位高度达到不小于货舱深度15%但不超过2m时也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
同一条的第2款又要求:
上述条款中规定的听觉和视觉报警器应设于驾驶室。
该散货船货舱进水报警装置无法正常报警,所以滞留该轮。
6、案例六
M/VF,检查地点:葡萄牙波尔图港,
检查时间:2011年5月17日,开具的缺陷条款:30(滞留),
缺陷描述如下:
三台发电柴油机的进机燃油阀相互独立,但各自的进机燃油阀均在靠近机体的管路上。
SOLAS第II-2章B部分第4条2.2.5.5要求(本条适用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
在使用同一供油来源的多台电动机装置中,应设有隔离各台发动机供油和溢油管线的装置。
隔离装置不得影响其他发动机的工作,并应能从不会因任何发动机失火而无法靠近的位置操作。
该轮被滞留,是因为进机燃油阀离机器太近,当任何一台发电机失火时,人员无法靠近机器。
二、结束语
上述缺陷,有造船时的设计缺陷,有船员疏于维护保养的缺陷,有公司管理不当产生的缺陷等。
但无论哪一种原因都说明自SOLAS公约实施以来,港口国检查已经从最初的为表面检查向公约要求的纵深发展。
一些以前很少检查或从未检查过的项目逐渐变成必查项目,这就要求公司和船舶相关人员应加大对于公约和规范的研究力度,及时关注公约和规范的更新,同时把船舶日常的管理和保养工作做细才能在接受检查时游刃有余。
一般来说,应对PSC检查有个三要素:硬件、软件和沟通。
硬件的缺陷是船体结构等从外观可见的,船员可通过日常的维护保养加以改善;
软件是船员以及船舶的管理人员,对公约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对不符合公约要求的设备或结构进行预先的修理或修改,以避免滞留的发生;
良好的沟通是对前两点不足的弥补,船长或船员对公约的掌握,也可以在被检查时与PSC官员进行专业的解释,和PSC官员的良好沟通,是可以避免一些缺陷的开出的。
无论如何,公司的管理人员、船长和船员,对公约法规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对船舶安全、人员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以及避免PSC检查被滞留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原创作者系: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 方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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