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9月10日至12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专家综合评审工作。
根据专家综合评分结果,现将企业按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总分相同的企业依次按“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情况”“企业守法诚信及服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情况”项目得分顺序进行排序。
企业同时申请新增不同类型化学品船的,在不同船型排序中均参与排名,按第一、第二、第三选择的船型顺次满足需求,且每一轮次只能获得一艘新增运力)。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18日-9月24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65292744、65292657,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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