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沿海航区一等船长,想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请问对学历有什么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还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申请适用于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如您已满足上述要求,就可以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船长适任证书了。
问:我原来是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的二副,通过职务晋升取得了沿海航区500总吨至3000总吨的大副证书,请问还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上担任二副吗?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条规定: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持有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新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新适任证书时,应注销原持有的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您目前持有的是沿海航区500总吨至3000总吨的大副证书,只能在沿海航区500总吨至3000总吨的船舶上担任大副或者低于大副的驾驶员职务。
问:我在2018年通过了沿海一等值班水手考试,中间受疫情影响了,请问现在成绩还有效吗?
答: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船员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计入船员培训、考试、证书核发相关资历、有效期的时限。
船员考试全部科目和项目通过后,成绩5年有效期,时限计算为船员考试成绩在疫情防控(2020年1月20日)前已通过考试的且有效期未满5年的,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计入时限,相应延长其计算时限(疫情防控前的成绩时限加疫情防控后的时限有效期不超过5年)。
在疫情影响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考试通过的,考试成绩2023年6月30日起顺延5年有效。
问:如何认定我的资历是沿海航区还是无限航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20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的航区按照船员所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界定。
问:我是一名海船船员,想通过船员服务机构代办相关证书,请问在哪里能够查到船员服务机构的信息?
答:查询全国培训机构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官网——在线查询——船员服务机构”查询。
也可以通过“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微信息——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查询”或“中国船员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船员服务机构查询”等渠道查询。
问:海船三管轮的考试成绩能不能代替值班机工的考试成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
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问:我是沿海航区二等船长,在申请沿海航区一等船长培训考试,现考试成绩已通过,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实习才能申领证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表注相关规定: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3000KW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3000KW及以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见习记录簿内记载。
您需要根据见习记录簿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后方可申请沿海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
问: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多少分及格?
答: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及格。
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
理论考试及格和实际操作评估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自考试合格之日起算。
问:我内河船员实操考试没有通过,最快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补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 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船员实操考试补考申请应在当期考试成绩公布 30 日后向原考试机构提出”。
问:我通过一家海员外派机构上船,需要向该机构缴纳中介费等相关费用吗?
答: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克扣外派海员的劳动报酬。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者担保金等。
问:海船船员见习开封由谁来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第五条规定,公司是实施船上培训的责任主体。
培训是由公司负责组织和安排的,船员通过相应的考试后,由公司向其所在地海事管理部门申请。
注意:见习开封不能由船员个人办理。
问:我的船员服务簿填写错了怎么办?可不可以涂改?
答:根据船员服务簿首页填写要求,船员上船任职或者解职离船,均须由船长在《船员服务簿》的相应栏目内逐项认真填写,并由船长签字。
《船员服务簿》的各项内容,都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谎报或涂改。
由于笔误填错时,应该注明该行无效,另起一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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