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一艘多哥籍货轮因台风“盖米”(Typhoon Gaemi)在台湾台南沿岸搁浅,因船体漏油,该货轮船东可能面临第三次罚款。
海事港务局专家吴玉玲表示,该货轮船东此前已因漏油问题被罚款两次,两次分别赔付10万元新台币(约3,135美元)。
为应对漏油情况,港务局已在现场部署油污围栏以监控漏油情况,并警告船东如不采取后续措施,可能面临第三次罚款。
吴玉玲表示,船上的油泵作业已完成,漏油系因海水侵蚀船体造成。
经过检查,船体上有两三处漏油的地方,现已进行封堵。
船东表示将在下周提交船体拆解计划,港务局将会对该拆解计划进行审查。
如船东未按承诺提交报告,港务局将另行罚款并启动拆船程序。
此次漏油事件并非个例。
8月20日晚,香港葵涌集装箱码头某集装箱船在码头进行燃油加注作业时燃油泄漏,事故原因系加注站法兰未拧紧,导致了这起燃油泄露事故。
7月25日到31日期间,受台风“卡里纳”(Typhoon Carina)影响,三艘油轮在菲律宾巴丹海域倾覆,严重污染了马尼拉湾脆弱的海洋生态环境。
早在2006年8月,菲律宾籍油轮因受暴风雨侵袭,在吉马拉斯岛附近沉没,泄漏出近2000吨工业燃油,酿成全国性灾难。
面对频发的海洋油污事件,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通过立法和公约来加强对油污污染的预防和处罚。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作为全球最全面的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规定船东和船舶运营人对油污污染负有法律责任,一旦船舶出现漏油,相关方可能会面临重罚。
违反该公约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运营人需要支付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金,罚款金额依据泄漏规模和其对环境的影响而定。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和《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FUND)确保油污事件发生后,受害者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了船东在油污事件中的严格责任,即使船东没有过错,也要对油污事件承担责任,而《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设立的赔偿基金则用于在船东赔偿限额不足时提供额外赔偿。
全球对油污污染的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表明,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洋生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在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的约束下,船东和船舶运营人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遵循严格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防止油污污染事故的发生。
同时,一旦漏油事故发生,各方须迅速采取有力行动,进行清理和补救,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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