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2014版: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
2024版: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
二、补贴标准
2014版: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助基数为0.15万元
2024版: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和补贴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船龄系数
2014版:
2024版:
三、船舶类型系数
2014版:船舶类型系数: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 (拖)轮为1.5,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1.2,散货船、杂货船、其他货船为1.0,驳船为0.6。
2024版:
四、新建新能源船舶要求
2024版:
五、补贴申请
2014版: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2024版: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拆解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新建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在北京等,与船籍港所在地不一致的,向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下同。
六、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2014版: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核准。
2024版: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七、限制要求
2024版: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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