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导读
当前进入夏季“三伏天”,午间实时温度高达40度。对于危险货物来说,外界温度对于其理化性质及船舶运输安全有较大影响。高温会加速分子运动,使某些危险货物体积变大、加快化学反应速率,特别是对低闪点、易挥发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而言,会加快挥发扩散速度,燃烧、闪爆风险大大提升,对液货船在港期间安全作业带来较大风险和挑战。
PART 01 事故案例
2019年9月24日,某化学品船(船长58米,总吨991)船上6人,载甲苯(闪点4℃,爆炸极限:1.2-7.0%)约1400吨在某化工码头卸货过程中,船员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开启舱盖,舱内可燃混合气体发生闪爆后引发火灾事故,致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023年8月6日,某化学品船装载约1000吨甲基叔丁基醚(MTBE,闪点-10℃,爆炸极限:1.6-15.1%),液货舱舱口和观察口的密封胶条出现破损,泄漏的易挥发且高度易燃的MTBE蒸气在附近空舱内聚集。船员在未按规定进行充分通风检测,也未穿戴防护装备情况下,进入封闭空间,在启动为锚机供电的发电机过程中引爆了舱内MTBE混合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安全提醒
高温天气期间,易燃液体尤其是低闪点货品分子运动加剧,更易气化挥发扩散,极易引起货物蒸气积聚进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那么,高温季节液货船作业有哪些安全风险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PART 02 高温季节液货船作业安全风险
1、火灾爆炸风险
温度越高,易燃液体蒸发速度越快,蒸气浓度也将随之增大。若管线设备老化,阀门或货舱密封性失效,易挥发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如遇火源,更易发生燃爆事故。
2、货舱破损危险货物泄漏风险
高温加速分子运动,使得某些危险货物体积膨胀增大,直接增加了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或货舱内部压力。当压力不能有效释放,内部压力超过容器或货舱所能承受的压力极限,极易导致货舱破损、易燃危险货物泄漏,继而引发衍生事故。
3、货物自身反应产生的风险
高温使得危险货物易产生分解、聚合、氧化等化学反应,并释放大量的热能。如通风不畅热量集聚,极易产生自燃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4、船员健康风险
高温易导致船员出现情绪烦躁、警惕性下降、过度疲劳、中暑等情况,进而直接影响船员的日常工作,这对船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正确采取安全作业行为及应急反应产生极大影响。
高温时段液货船运输及装卸货作业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学习高温天气下液货船的安全作业有关知识点吧!
PART 03 高温天气液货船安全作业知识点
1、预警预控信息跟踪落实
夏季天气情况瞬息万变,强对流天气多发。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做好预警预控信息关注接收,加强气温、强对流预报信息实时跟踪,及时启动防高温、雷暴、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防范极端天气造成的事故。引航、码头、船舶代理等单位应密切做好配合,及时收集各类天气和航行安全信息,合理安排船舶航行、作业计划,做好信息传递。
2、船舶作业过程性管理
船岸双方应严格对照《船岸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并定期复查,确保各项装卸货及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此外,应加强作业规范性自查,严格落实《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 18180-2022)、《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3386-2009)等相关规定,重点检查软管、阀门、集油设备等关键设施,确保管系、阀门等符合作业要求且处于良好工况。作业过程中,加强船岸双方联系,加大作业期间现场巡逻频次,合理配备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作业流程。
3、甲板喷淋系统
许多危险品船舶管理公司在其安全管理体系中,要求在高温时段(例如:当日预报气温高于35度的1100-1600时)禁止载运闪点60℃以下易燃液体进行装卸作业,并及时采取喷淋降温措施,防止自燃、自反应引发的事故发生;如果船舶安装并使用惰性气体(IG)系统,将含有碳氢化合物蒸气的货舱内的含氧量去除至低于8%(按体积计),同样视为液货船在高温天气下安全作业的有效辅助手段。
4、蒸气探测
(1)载运有毒或易燃货物的船舶,至少应配备2套专为探测该类蒸气而设计并经校准的仪器;蒸气探测仪可以是可携式的,也可以是固定式的,如果已安装了1套固定式探测系统,则至少还应备有1套可携式探测仪。
(2)配备的蒸气探测仪器应有校准记录。
(3)船上应配备校准用的标准样气且处于有效期内。
5、装载极限
对于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舶船而言,其载货量不仅要满足最大载重线水尺要求,还要满足每个液货舱内货物体积与货舱容积比的要求,特别是液化气体船,货品本身热膨胀系数较大,适用于全压式液化气船载运的常见货种,尤其在高温天气下温度每升高10℃,体积膨胀约2-4%不等,超过装载极限容易引起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根据《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15.5.1 最大装载极限公式,通过比对所载货物的密度随温度变化数据,可以计算出船舶在某温度下某一特定货物各液货舱的装载极限。同时船级社核准船舶的《液货舱充装极限计算书》等相关资料以满足IGC规则15.6.1的要求,该资料中详细说明每个货舱装载不同货物在不同温度下的最大货物体积与舱容比。这就要求船方在装船前要对货物信息尤其是货品温度进行核实,详细了解装载货物的特性,明确货物载运的要求;同时,要熟知本船货舱的装载能力、装载限制条件等情况,并严格按照《液货舱充装极限计算书》等船舶资料计算液货舱的装载极限,合理制定配载计划。
6、抑制剂
对于某些特殊货品应持有抑制剂证书,如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等货品。针对具有聚合反应类特性的货品,在液货舱舱内温度偏高时会加速聚合反应速率,并加快抑制剂失效时间。由于高温天气对抑制剂有效期影响呈现倍减趋势,船方在运输需添加抑制剂类货品时需重点核对抑制剂添加时间,并结合航线航期(易受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影响)确保在抑制剂有效期内安全到达目的港。
根据IBC规则15.13.3 应注意确保这些货物在整个航行期间能受到保护防止货物发生有害的化学变化。载运这种货物的船舶应备有制造厂提供的保护证书,并在航行期间将其保存在船上,该证书应注明:
(1)所用添加剂的名称和数量;
(2)添加剂是否需依赖氧气;
(3)添加剂加入的日期及其有效期;
(4)确保添加剂有效期的任何温度界限;
(5)航行期超过添加剂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来源|宁波海事局
作者|王臻悦 高付磊 綦婧伊 沈洋
编辑|杨刚武 陈利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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