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长江干线水位变化快、流速大,船舶操控难度加大,易导致碰撞、触碰、触礁、走锚等事故险情;部分浅滩、礁石淹没于水下,错误选择航路易导致船舶搁浅事故;台风期间,受风浪影响,易导致风灾事故;高温期给危化品船舶的运输及作业带来较大风险,机舱内过高的环境温度会加速各类管路和线路老化,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天气日渐炎热,容易导致精力不集中,易造成人员落水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
船舶碰撞
2021年8月26日2145时许,“S”轮在长江某水域上行过程中由于驾驶员打瞌睡左手搭在舵上,导致船舶进入下行通航分道,与下行的“W”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S”轮球鼻首、左锚链舱、左舷船首上部空舱破损,“W”轮左舷船中载重线处船壳板局部凹陷变形、左舷船中至船尾生活区前部主甲板以上栏杆和舷梯损坏、左舷生活区内厨房、餐厅损坏。
2020年8月20日凌晨,在长江口灯船东南约1.5海里处一艘北向航行的内河船"N"轮和一艘开往北方的油船"L"轮在长江口处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油船货舱船体破损、舱内货物泄漏并发生爆炸、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全船;内河船船首和前货舱破损进水,船舶最后沉没,最终共导致14人死亡失踪,直接损失约5000万元,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
船舶走锚
2021年8月22日2230时许,“B”轮在长江某水域锚泊时走锚,因无人值班、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险情,该轮与下游锚泊的“YX”轮发生碰撞,造成两轮船体不同程度受损。
船舶搁浅
2021年8月14日,“B”轮在长江某水域上行时因贪边航行导致搁浅,船舶自行脱浅的过程中造成螺旋桨损坏,船舶失控抛锚。
船舶触礁
2019年8月23日1133时许,“Q”轮上行至长江某水域,盲目抵坡靠泊,加之忽视汛期高流速水流特点、操作不当,造成船舶右舷#1-2边舱触礁后破损进水,后在冲滩过程中翻覆。
2021年8月26日2014时许,“J”轮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由于驾驶员航路选择不当、加之未保持正规了望,导致船舶落弯触礁,造成该轮艏尖舱及相邻边舱破损、船体中部断裂。
船舶自沉
2018年8月17日中午,“S”轮在码头靠泊期间,受台风“温比亚”影响,甲板上浪,造成船舱进水,船舶倾斜后沉没。
2018年8月17日0950时许,“B541”“B550”“B546”三艘驳船在长江某锚地系船浮筒系泊避台过程中,受台风“温比亚”影响,在大风浪中相继进水沉没。
火灾/爆炸事故
2020年8月24日0242时许,“X”轮航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右主机油路破裂、油料喷溅至高温部件引发火灾,造成该轮右主机受损、部分电路线及配电板被烧毁、船艏左锚及部分锚链丢失。
2020年08月20日,“G”轮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环境温度过高、用电负载较大以及用电线路老化,集控室配电柜一号屏内线路短路起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该轮机舱、生活区、驾驶台部分设备受损。
2023年8月6日,化学品液货船“X”轮在长江某水域准备起锚的过程中,船艏左侧空舱内因温度过高发生闪爆,造成1名船员死亡。
断缆伤人
2021年8月13日2210时许,“H“轮在长江某码头离泊过程中,受急涨潮水的影响,加之船舶指挥不当、码头值班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缆绳伤人事件。
船员落水
2021年8月22日0200时许,“D”轮船员在测量船舶右舷吃水时,受风浪影响且未穿救生衣,失足掉落江中死亡。
海事提醒
1.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信息,针对弯、窄、险河段汛期水流特点及船舶操纵性能制定针对性操作措施,规范车、舵使用,防止错误操作引发船舶翻沉;正确选择船舶航路,关注汛期桥区水流变化及浅滩、礁石高程,谨慎驾驶,防止船舶落弯输向、贪缓航行导致触碰大桥及触礁、搁浅。
2.及时收集水位(流量)、气象等安全信息,落实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值班制度,加强本船及周围动态观察,及时处置走锚等险情,防止险情处置不及时引发更大事故。
3.各航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为船舶配齐足够且符合要求的船员,并且加强船舶日常动态监管,实时掌握船舶船员在岗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计划,保障船舶本质安全。
4.要加强船舶航行和助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要求,重点对主机、舵等航行设备检查,确保主要设备使用稳定可靠,避免因温度过高引发船舶火灾。
5.危化品码头和企业要严格遵守高温时段限制作业的要求,重点加强泵舱及液货管系、货舱透气、探测报警、喷淋降温等关键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安全巡查,严禁船舶装卸作业过程中违规开舱、检修和动火。
6.船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要规范作业,防止高空坠落、失足落水;临水作业要穿戴救生衣;进入密闭舱室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严禁船员在无人照料或无人知道的情况下单独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切记不可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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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家港海事
图文|黄麟舒
编辑|冯雨卉
审核|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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