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线电业务老出错?这些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解决办法您得掌握!
标识码/执照核发申请
未核发有效标识码和执照,经注销后重新申办标识码和执照的,需申请标识码和执照核发,申请页面见下图:
同时申请标识码和执照核发时,重复的材料无需上传,如:申请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材料等。
电台执照换发
执照有效期届满前续期或者过期重新续期的,需要申请电台执照换发,申请页面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只有电台执照需要申请换发。标识码证书一经核发,永久有效。
标识码/执照补发申请
已持有标识码和执照,但发生证书遗失、污损、设备变更等情况的,需申请标识码和执照补发,执照补发申请页面见下图(标识码补发需另外申请,无法同时操作):
上图是执照补发的申请页面,标识码补发页面与之类似,可参考此类申请来操作。
标识码/执照注销
变更船舶/设施名称、船籍港/作业区域、船舶所有人/业主,试航结束,发生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失踪等情况的,需申请标识码/执照注销,申请页面见下图:
申请函及委托书填写说明
所有申请事项均使用统一标准的申请函,网上申请不需要其他表格,申办哪些项目就填写哪些项目。申请注销时,有一处需要额外填写,见下图提示:
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但需要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下图为申请人需提供的委托书模板,仅供参考。
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原件是指原件的原色扫描件。复印件应当以A4纸复印,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盖章/签字,同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日期,复印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已办理的无需上传。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建)可上传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或建造合同等。
3、试航船舶识别码和电台执照的申请,由船舶承建厂向所在地归口管辖的海事局机构申办,船厂为船舶所有人。
4、试航结束后,试航船舶承建厂应当及时注销船舶标识码证书,电台执照和船舶呼号随标识码证书一并注销;如船舶已完成船舶所有权登记,也可由现船舶所有人向原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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