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近日公布《三亚“4·3”“海丰岘港”轮与“粤南澳渔36062”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3日零时17分左右,在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以西约39海里处,巴拿马籍集装箱船“SITCDANANG”轮(中文名:“海丰岘港”轮)与广东籍渔船“粤南澳渔36062”轮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粤南澳渔36062”轮沉没,船上配备的8名船员全部死亡,“海丰岘港”轮艏尖舱破损进水。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8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海丰岘港”轮装载13828吨货物自钦州港开往越南胡志明市途中。
海丰岘港船务有限公司为“海丰岘港”轮船舶所有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单船航运公司。
2022年9月,该公司与山东省海丰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委托“海丰岘港”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023年3月,该公司与山东省海丰船舶管理公司、青岛英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青岛英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为“海丰岘港”轮提供船员配备服务。
2022年7月13日山东海丰公司取得巴拿马政府授权中国船级社签发的临时《符合证明》(适用其他货船),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正式《符合证明》(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4日)。
海丰国际控股公司(SITC)是山东海丰公司的母公司,注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旗下还包括上海海丰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海丰航运有限公司等管理公司,管理98艘船舶。
据了解,2017年9月14日巴拿马籍“海丰联雅”轮在海南水域发生13个集装箱坠海,2018年1月23日香港籍“海丰烟台”轮在琼州海峡与海南渔船碰撞造成2人受伤,2021年4月15日“海丰川崎”轮在越南水域与一艘越南籍小型货船碰撞造成小货船沉没和一名三副死亡,2024年6月12日“海丰烟台”轮在韩国水域与一艘韩国渔船碰撞造成多人失踪。
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为“粤南澳渔36062”轮登记所有人,2021年3月10日注册于广东省南澳县,由代某斌和丁某挺(未参与管理)共同持股,具有船舶管理的经营资质,现有3名职员(法定代表人、安全员、财会员),管理14艘渔船。2024年1月1日,该公司与蔡某龙签订《渔船产权确认及挂靠经营合同书》。
蔡某龙和郏某庭(蔡某龙***的侄子)以及蔡某云(蔡某龙堂叔)均为浙江象山县人,是“粤南澳渔36062”轮实际所有人,各占股三分之一。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海丰岘港”轮和“粤南澳渔36062”轮会遇存在碰撞危险时,均未采取避碰行动,是导致碰撞事故的直接原因。
“海丰岘港”轮负主要责任,“粤南澳渔36062”轮负次要责任。“海丰岘港”轮二副是事故直接责任人,“海丰岘港”轮船长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粤南澳渔36062”轮为正在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海丰岘港”轮为正常航行的机动船,两船在能见度良好的开阔水域会遇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8条关于船舶间责任的相关规定,“海丰岘港”轮应给从事捕鱼的“粤南澳渔36062”轮让路。
“海丰岘港”轮二副黄某伟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未发现正在从事捕鱼的“粤南澳渔36062”轮并采取让路行动,以及“粤南澳渔36062”轮在“海丰岘港”轮未主动采取避让行动时,也未采取任何有助于避碰的行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粤南澳渔36062”轮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渔港监控视频截图
此外,“粤南澳渔36062”轮进出港未报告;
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涉嫌私下转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挂靠管理渔船;
山东海丰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兼职行为;
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没有发现渔船进出港未报告;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没有发现渔船配员不足、有关船员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进出港未报告。
▲碰撞角度示意图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海丰岘港”轮二副和船长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海丰岘港”轮违法行为,建议由三亚海事局依法调查处理。
“粤南澳渔36062”轮涉嫌进出港未报告、未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和有关船员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和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依照权限依法调查处理。
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私下转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挂靠管理渔船的行为,建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山东海丰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违规兼职行为,建议由山东海事局调查处理。
渔业相关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依照权限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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