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电台执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与业务流程的通知》,对办理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电台执照行政许可服务的办理指南和业务流程进行了统一和明确。
现小编整理出船舶无线电证书外网申请指南,供大家查询了解。
一、用户注册
1、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csp.msa.gov.cn),点击“用户注册”。
2、用户注册申请分为机构用户、船舶用户、自然人用户,按照实际选择(下面以自然人用户为例),准确填写红色*信息,勾选《中国海事综合服务系统自然人实名注册协议》,点击“下一步”。
设置密码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信息。
二、用户权限申请
外网申请用户(单位或个人)在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账户登录后,需在平台中申请办理无线电相关业务的权限,提交给海事机构进行审批。
操作步骤:综合服务平台登录→菜单“工作台”→菜单“行政综合”→菜单“权限申请”→菜单“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业务)”→完善信息、选择申请角色→提交申请。
注:在角色申请列表里只需勾选“无线电外网业务申请角色”即可。
已提交权限申请的最新状态可以在“已申请列表查询”里面查询,若状态为“审核通过”,说明用户已获取登录船舶登记系统的权限。
三、无线电证书申请
权限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员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csp.msa.gov.cn)登录后在菜单“行政综合”-“船舶登记系统”登录并进入船舶登记系统。
界面如下:
以标识码/执照核发申请为例:
1.展开“无线电申请管理”点击“标识码/执照核发”,进入申请界面,勾选要申请的类型,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及申请主体类型,点击“下一步”按钮,若数据校验通过则进入录入界面,否则提示用户错误信息。
注意:标识码可以与电台执照申请同时提交;
船舶呼号必须是海船才可以申请,必须与电台执照执照同时申请。
2.在录入界面,系统会根据申请类型显示相应的录入内容,其中红色星号表示该项必录,界面如下:
(1)其中地面无线电设备列表有如下两种方式填写:
第一种方式:直接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条件中选择地面无线电设备类别、录入型号等,点击查询。
选取设备后,点击“确定”后,系统会自动把选择的设备添加到列表中(如下图所示)。
(1)其中地面无线电设备列表有如下两种方式填写:
第一种方式:直接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条件中选择地面无线电设备类别、录入型号等,点击查询。
选取设备后,点击“确定”后,系统会自动把选择的设备添加到列表中(如下图所示)。
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填写说明: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标识码/执照核发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所有权证明材料(可系统查询到的已登记船舶免于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适用);
(二)标识码/执照补发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适用);
(4)补发情况说明。
(三)执照换发申请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适用);
(四)标识码/执照注销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适用);
(4)情况说明(如适用)。
注意:
1.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原件是指原件的原色扫描件。
复印件应当以A4纸复印,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盖章/签字,同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日期,复印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已办理的无需上传。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建)可上传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或建造合同等。
3.试航船舶识别码和电台执照的申请,由船舶承建厂向所在地归口管辖的海事局机构申办,船厂为船舶所有人。
4.试航结束后,试航船舶承建厂应当及时注销船舶标识码证书,电台执照和船舶呼号随标识码证书一并注销;
如船舶已完成船舶所有权登记,也可由现船舶所有人向原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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