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当前专项行动已开展一段时间并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贵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发现普遍存在船舶进出港报告未在《航行日志》记载的现象。
贵港海事局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中,连续查处多起船舶进出报告未按规定在《航行日志》记载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违法行为。
为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法冶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贵港海事局梳理几起船舶进出报告未按规定在《航行日志》记载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违法行为,请各位船员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17日,贵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贵港台泥码头对开水域登轮检查时发现:“粤河源货XX”轮于2024年6月15日0816向贵港海事局政务中心报告进港信息,但该轮未按规定在《内河船舶航行日志》中记载本航次船舶报告机构、报告时间、报告人等信息。
经查,该轮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由船长陈某某负责,由于其工作疏忽,未按规定进行记载。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违法行为。
贵港海事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
01、《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海船舶〔2021〕143号)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四)未如实填写或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温馨提醒
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到港船舶动态、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①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航次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等;
②船舶出发港和目的港、船舶配员、靠泊码头泊位、乘客数量、货物种类、货物装卸数量、实载货物数量、实际配员与船舶报告信息的一致性;
③船舶进出港报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进出港报告撤销、变更、补报等是否符合要求;
④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在《航海日志》《航行日志》中的记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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