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第7号公告
主要内容:4月12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制度性要求。
《规则》适用于航行于我国内河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区内相当A级航区水域船长5m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包括新船和现有船舶。《规则》内容涵盖检验类型、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证书格式等内河船舶检验适用的检验要求,优化了船舶检验制度,新增远程检验、型式检验等规定,补充帆船、木质船舶、空气动力船等新船型的相关检验要求。
此外,《规则》纳入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成熟经验。300总吨以下的干货船(不含运输危险货物船舶)、20米以下普通船舶可免于第一个换证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验,有力提升船舶检验便民利民水平。
阅读更多: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2022修正案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决议号:MSC.521(106)
主要内容:新增SOLAS第XV章--载运工业人员船舶的安全措施。
1.基本概要
MSC.521(106)决议新增了SOLAS第XV章“载运工业人员船舶的安全措施”,规定了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IP)的船舶需满足的技术要求,指向了同步生效的IP规则。
2.重要定义
①工业人员(IP)系指为在其他船舶和/或海上设施上进行海上工业活动而被运送或居住在船上的所有人员。
②海上工业活动系指与可再生能源或碳氢化合物能源部门、水产养殖、海洋采矿或类似活动相关但不限于对资源勘探和开发有关的海上设施的建造、维护、除役、营运或维修。
3.适用性
本章对IP规则适用性给出了详细规定:
①除另有规定外,本章要求适用于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货船和高速货船。
②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建造,且已由主管机关根据 IMO建议案[MSC.418(97)决议]批准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货船,应不晚于202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时(取早者)满足IP规则第III/1、III/2(除2.1.7条外)、IV/7、IV/8条要求。
③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建造,且已由主管机关根据 IMO建议案[MSC.418(97)决议]批准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高速货船,应不晚于202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三次定期检验或第一次换证检验时(取早者)满足IP规则第 III/1、III/2(除2.1.7条外)、V/7、V/8条要求。
④对于不论建造日期的货船和高速货船,如在2024年7 月1日前未由主管机关根据IMO建议案[MSC.418(97)决议]批准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应在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之前满足SOLAS第XV章及IP规则所有适用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
4.其他要求
适用SOLAS第XV章的船舶,应是根据SOLAS公约第I章(常规船舶)或第VIII章(核能船舶)或第X章(高速船)发证的货船或高速货船,根据IP规则所签发的证书代表船舶满足适用的补充要求。适用第XV章要求并持有根据IP规则签发的相应证书的船舶,在有关技术状况和操作要求上是受到港口国控制的。
《载运工业人员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P CODE)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决议号:MSC.527(106)
主要内容:
1.工业人员
IP规则中明确了工业人员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年龄、工作能力、培训要求、提供的文件等,并对工业人员登船后的安全熟悉程序做出要求。
2.人员的安全转移
对人员安全转移装置需满足的技术条件及船上如何执行安全转移操作做出了规定。
3.对普通货船及高速货船的附加技术要求
4.证书
在适用船舶满足IP规则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为其签发《工业人员安全证书》,证书的有效期、检验日期和签署按SOLAS第I/14(普通货船)或X/3.2条(高速货船)与相关SOLAS证书协调。对于500总吨以下的载运乘客、特殊人员、工业人员的总数超过12人的船舶,IP规则建议主管机关尽实际可行应用该规则的要求,同时可以签发《工业人员安全证书》。如有放宽条件,应在证书中注明。
《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2011 ESP CODE)2022修正案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决议号:MSC.525(106)
主要内容:
1.增加对船龄超过20年,船长150m及以上的双壳散货船与货舱为界的双舷侧空舱处所的检验要求。
2.提高散货船压载舱涂层维护要求:将原来需要每年进行舱室检查的要求从涂层状况为“差”提高到未达到“良好”。
3.增加了接受由船上的船员在船长指导下进行液货舱试验的前提条件:
油船(双壳、单壳)换证检验要求的货油舱试验,接受由船上的船员在船长指导下进行液货舱试验的前提条件,在“货油舱试验已在特别检验窗口内进行且在全面或近观检验完成之日前不超过3个月内进行”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时间要求:“货油舱试验在全面检验和近观检验之前进行”。
4.在ESP Code适用范围内,修订油船和双壳油船定义,增加货舱应为船体整体结构一部分的属性:油船系指建造为在构成船体的一部分的货油舱内主要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包括兼装船(矿砂/油船)等船型,但不包括在非构成船体的一部分的独立舱内装运油类的船舶,如沥青船。双壳油船系指主要用于运输散装油类的船舶,其货油舱为船舶整体结构一部分并受双层船壳的保护,该双层船壳覆盖货物区域的全长,包括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双侧边舱和双层底处所或空舱。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2022修正案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决议号:MSC.526(106)&MEPC.345(78)
主要内容:
对在第二章船舶残存能力和液货舱位置第2.9条残存要求的2.9.2.1修正为:“考虑到下沉、横倾和纵倾的水线,须位于可能通过其发生连续浸水或向下浸水的任何开口下缘的下方。此类开口须包括空气管和用风雨密门或风雨密舱口盖关闭的开口,可不包括依靠水密人孔盖和水密平舱盖、保持甲板高度完整性的小型水密液货舱口盖、遥控的滑动式水密门、就地和在驾驶室带有打开/关闭指示器的铰链式水密出入门(通常为在海上关闭的速动或单动类型)、在海上保持关闭的铰链式水密门和永闭型舷窗关闭的开口。”
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第4部分:排放取样装置和规程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文件号:GB/T 43330.4-2023
主要内容:该标准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舷外排放水取样目的、取样装置、排放取样程序、数据记录及取样报告等。适用于从船舶压载水舷外排放主管路进行压载水代表性样品的取样。
阅读更多: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E33D5CF1B3B696756D580719BE1DCB67
个人浮力设备 第1部分:远洋船舶用救生衣 安全要求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文件号:GB/T 32234.1-2024
主要内容:该标准规定了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的用于远洋船舶的救生衣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的用于远洋船舶的救生衣。
阅读更多: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98FAE76ACAAE2803276A5D707C899233
船舶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性 船舶电缆敷设优化 敷设间距的试验方法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文件号:GB/T 43527-2023
主要内容:该标准规定了船舶电缆敷设优化的试验方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电缆敷设方式,降低船舶电缆系统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提高船舶电气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船舶电缆系统的合理敷设对于确保船舶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船舶系统的整体安全至关重要。
阅读更多: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0FD04FC5B552BE4C10CEB00FFF9E539B
原油船货油舱用耐蚀钢腐蚀性能测试方法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文件号:GB/T 43606-2023
主要内容:该标准规定了原油船货油舱用耐蚀钢及其焊接接头耐腐蚀性能测试的取样及试样制备、模拟上甲板工况和模拟内底板工况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验步骤、试验结果与评定、试验报告。适用于原油船货油舱用耐蚀钢及其焊接接头的腐蚀性能测试。
阅读更多: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45B5512B9BAD3C63014456E71F529FC7
船用系泊拖带低回弹缆绳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文件号:GB/T 43675-2024
主要内容:该标准旨在规范低回弹缆绳产品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行业要求,保障系泊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阅读更多: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DFE020BF5EF7F6A8EDEA9870627EE6A1
船舶电气与电子装置 电磁兼容性 非金属船舶
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
文件号:GB/T 43800-2024
主要内容:该标准规定了非金属船上电气与电子装置在电磁兼容性(EMC)方面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最低要求。进一步给出了非金属船体船舶电磁兼容性实现的指南,可供具有非金属上层建筑或部件的金属船体船舶电磁兼容性的实现参考。有助于满足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19)决议的要求。该标准未对基本安全要求进行规定,比如触电防护和设备绝缘强度试验要求。未涉及电磁兼容性对人员的影响。
阅读更多: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702016463245DCC9B61859D22DB82C27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
供稿|江阴海事
图文|朱文广 章艳
编辑|冯雨卉
审核|韩超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