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长江海事局大政务建设,畅通辖区船员培训考试、办证换证等方面的求助咨询、协调沟通渠道,提升服务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了解船员培训、考试、办证换证等情况,为船员提供热心暖心舒心的法律、政策咨询,培训、考试、发证业务指导等帮助。
Q:
1.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到期前如何再有效?
A:
(一)时间要求:证书持有人应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申请再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最近 5 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 18 个月相应船舶类别的水上服务资历;
2.《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 1 年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9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3.《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9个月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4.按规定完成《合格证》再有效培训,并通过考核。
Q:
2.持有总吨1000及以上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仅具有符合再有效任职时间要求的总吨1000以下内河散装化学品船的水上服务资历,如何换发培训合格证?
A:
证书持有人应按规定完成《合格证》再有效培训,通过考核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也可以直接换发1000总吨以下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免于参加再有效培训和考核。
Q:
3.我的海船合格证申请再有效换证时已经过期超过一年了,但是海船合格证再有效培训和通过考核日期均在合格证过期一年以内,请问我可以凭这次再有效培训考核成绩换发新证书吗?
A:
不可以,只能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申请换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规定:“培训合格证失效者,在失效1年内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办理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1年及以上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要求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再有效换发申请要在失效1年内完成,所以广大船员朋友完成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后应及时申请合格证再有效换证。
Q:
4.船东(或公司)催我上船,可是我的海船合格证书还在办证过程中,请问可以给我加急办理吗?
A:
可以的。武汉海事局坚持“以船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开通船员办证“绿色通道”,船员朋友提供船东(或公司)调令或派遣证、本人身份证明、机票或者***等纸质材料到武汉海事局即可加急办理。
Q:
5.系统显示“待领证”,请问证书邮寄出来没有?
A:
系统显示“待领证”,就表示证书已办结,和证书邮寄与否没有关系。证书是自取还是邮寄取决于船员申请证书时的勾选项目。需要邮寄的证书,我局会以最快速度邮寄出去。
Q:
6.无限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能否在武汉海事局申请?
A:
无限航区除高级船员以外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可向武汉海事局申请。无限航区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可向长江海事局申请。
Q:
7.海船船员见习应该怎么选择船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见习船舶不分航区,只要求在相应的等级上。
2.三副、三管轮的见习船舶应在相应等级。
3.大副、大管轮的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一致。
4.船长、轮机长的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一致。
5.电子电气员的见习应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进行。
Q:
8.海船见习三副的资历是否可以作为签发值班水手适任证书的船上见习资历?
A: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见习三副、见习二副、见习三管轮、见习二管轮或见习电子电气员资历,可相应作为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适任证书的船上见习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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