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关于加强近期非客船乘载船员以外人员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航运公司、相关船舶:
汛期和暑假将至,非客船乘载船员以外人员(以下简称非船员,是指未经船员注册或经注册但未在船上任职的人员)的情况明显增多,溺水等安全事件进入易发期。为进一步规范非船员随船期间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航运公司对于非客船承载非船员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承载非船员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非船员乘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船长和相关船员的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要纳入体系运行管理。
二、国内航行的非客船承载非船员应充分考虑船舶救生设施乘客定额,在船船员和非船员总人数不得超过救生设施乘客定额。任何非客船乘载非船员人数不得超过12人,油船、气体运输船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禁止乘载非船员。
三、船长和相关船员要严格执行航运公司制定的有关乘载非船员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在船非船员的管理。船长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在船非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熟悉船舶应变部署,开展救生、消防等演练,一旦发生险情,确保有效组织在船人员开展自救。
四、对于有非船员随船的,在舱外活动时必须规范穿戴救生设备并尽量避免前往易落水区域,非船员不得从事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有关的活动。有未成年人随船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陪同并负责其在船期间的安全。船员朋友如需帮助,可拨打所在地水上搜救中心12395热线或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求助。
五、江苏海事局将加强非客船乘载非船员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规乘载行为。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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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船员处
编辑|冯雨卉
审核|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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