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发电机好好的能启动,咋就成缺陷了?”
发表于 2024-06-18 18:25
问:船舶应急发电机是干什么的?
答:船舶应急发电机是船上重要的应急电源,在主电源失效时,能够迅速起动供电(45s内),恢复对重要设备的电力供应。其工况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到船舶能否从失控中迅速恢复,进而确保船舶安全、船员生命乃至海洋环境安全。
一、典型案例
2024年5月21日,舟山海事局安检人员对Y轮(总吨2690,主机功率1324KW)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船未配备临时应急电源,仅安装一台应急发电机提供应急电源。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为电动机起动,两组蓄电池作为起动能源,且该起动装置具备主电源失电时自起动功能。两组蓄电池日常充电由安装于电池上方的充电机完成,但充电时需将蓄电池供电开关转换到充电一侧,由此导致在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应急发电机无法处于自动起动状态。根据以上情况,安检人员认为,该船应急发电机在蓄电池充电期间不能满足规定时间内自动起动,并尽快承载额定负荷的要求。
缺陷描述:
应急发电机蓄电池充电期间无法保证应急发电机尽快(45S内)自动起动。
二、相关法律法规
第 4 篇 船舶安全
第 2−1 章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3.3 应急电源一般要求
3.3.3 应急电源可以是发电机,该发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由一套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和燃料供给,并设有符合规定的起动装置的柴油机驱动;
(2) 除设有符合本规定的临时应急电源的货船外,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应能自动起动和自动连接至应急配电板,且要求的各项设备自动换接至应急配电板、原动机的自动起动系统和原动机的特性均应能使应急发电机在安全而实际可行的前提下,尽快(最长不超过45s)地承载额定负载。
3.6 应急发电机组起动装置
3.6.2 能够自动起动的每台应急发电机组均应设有认可的起动装置,该装置应备有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储备能源。除非设有独立的第 2 套起动装置,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所耗尽。
此外,还应配备在 30min 内另加 3 次起动的第 2 能源,除非人工起动经证明是有效的。
三、缺陷分析与纠正
船舶将应急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采用两组蓄电池供电+起动能源保护的方式作为起动能源组合,符合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的要求。该船未配备蓄电池浮充设施,而是通过充电机人工间歇充电的方式来维持蓄电池电能,本身从起动装置的角度来说,并无明显问题,但由于接线方式的问题,将充电与放电开关集成到一个双向选择闸刀开关上,就导致了如果想对蓄电池充电,需要将闸刀开关手柄转到充电位置,将直接导致应急发电机蓄电池正常供电被切断,整个充电期间,应急发电机都无法自动起动,从而导致了船舶不仅无法符合应急电源尽快起动承担负荷的要求,也给船舶应急供电带来较大的隐患。
经过安检人员建议,船方将充电与放电电路分开,充电机输出端到蓄电池进行固定连接,日常充电启停由充电机上电源开关控制。蓄电池至应急发电机起动机则继续使用原开关,保证持续供电。
四、海事相关建议
应急电源常因其关键性而备受关注,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该船存在的问题并非由船员日常维护保养不当而导致,而是在建造之初就已经存在,仅考虑供电方式能否满足法规规范的要求,而忽视了实际使用场景中存在的问题。但就是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对船舶应急供电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尤其是蓄电池的充电并不能短时间内完成,这就导致船舶一段时间内处于仅有主电源可供电状态,应急供电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和稳定供应。海事提醒广大航运公司、船员要深入挖掘船舶潜在本质安全隐患,降低船舶航行安全风险。
来源 | 舟山海事局
编辑 | 庄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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