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接听团队整理了最近船员咨询较多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的二副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证书遗失说明,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机构申请补发。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问:我是沿海三等大管轮适任证书,想去油船任职需要持有什么合格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附录2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要求:
您需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Z01)、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Z02)、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Z04)、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Z05)、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Z07)、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Z08)、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T01)、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2)。
问:我已经持有T01,新考了T02,考试通过后可以直接换T02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初次办理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在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后,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油船的海上服务资历,或作为编外人员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油船的船上见习,包括至少3次装货操作、3次卸货操作。
如有更多问题想要咨询,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400-8566-18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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