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跨江、跨海桥梁日益增多。随着船舶密度增加和船舶大型化发展,桥梁安全愈发受到关注。如果船舶驾驶员不熟悉桥区通航水域,不遵守相关航行规定,就极易引发船舶碰撞桥梁事故。
案例警示
4月20日06时左右,舟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值班员发现,从册子海岸构建码头离泊的A轮在西堠门大桥桥区航道横越南下船舶B轮,形成紧迫局面。
A轮未遵守通过桥区水域的相关特殊航行规则。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目前,海事部门已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1、拟定详细的计划航线。核查计划航线上桥梁的通航尺度,掌握本船所载货物高度及最大水面以上高度,核查富裕高度,确认是否能安全通过桥梁水域。
2、提前熟悉通航环境。船舶通过通航孔时应按照桥梁及水域助航标志指引通过,充分考虑潮水、风流等因素影响,控制船速,谨慎驾驶,必要时可申请VTS协助。
3、严格执行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航行操作,避免侥幸心理,严禁在桥区水域追越、掉头、横越、逆向行驶、锚泊、穿越禁航桥孔等不安全行为。
4、船长上驾驶台指挥。进入桥区水域前通知船长上驾驶台,加强瞭望,必要时增派瞭头,机舱要求轮机长值班。
5、确保关键设备在良好状态。过桥区水域时应备车航行,检查主机、舵机、锚及导助航等关键设备工况,确保在良好技术状态。
6、恶劣天气及时停航。当遇到浓雾、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抛锚,避免通过桥梁。
舟山VTS管理区主要桥梁通航技术要求
海事提醒
广大船员朋友: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船舶和桥梁安全时,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不容小觑,希望能引起航运企业和船员朋友们的高度重视。
来源|舟山海事局
编辑|杨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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