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务是在船公司指导和负责船舶安全、
货物配载、气象导航等事务的专业人员
一般由具有船长资历的人员担任
是公司岸基实施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
核心和专业力量
工作不仅贯穿船舶营运全过程
更与船舶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密切相关!
一、案情回顾
2024年3月6日,温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xx海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海务管理员颜某某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9日及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2月2日在A轮上任船长职务、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3月6日在B轮上任船长职务,存在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上兼职的行为,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温州海事局依法对该航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七条:
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原因及危害和剖析
换发船员适任证书须有船上服务资历,该公司海务管理员持有沿海丁类船长适任证书,为保证证书有效,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其因私事多次向公司请假,到船上任职一段时间以满足换证资历要求。当事公司表示,考虑到目前运营船舶较少,遂批准请假事宜,因而此前对兼职情况不知情,存在管理疏忽。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此类行为都为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海务管理员缺位可能导致安全管理脱节,公司岸基无法对船舶航行安全和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及时跟踪、监督、指导,导致船舶滞留及险情事故的发生,威胁水上交通安全。
四、海事提醒
海务管理员应强化岗位责任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杜绝违法在船兼职。航运公司须严把海务管理者选聘关、任职关,适时开展实际任职情况检查,确保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END】
来源 | 温州海事局
编辑 | 吴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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