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如皋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艘韩国籍散装化学品船“R*** A***”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通过核查船舶轨迹、航海日志、货物记录簿以及船位船速记录等文书资料,该轮在中国海域对货舱残余货物对二甲苯(PX)开展不规范洗舱及排放入海操作,涉嫌违反了MARPOL公约附则II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洗舱水排放注意事项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要求,对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含有该类物质的混合物的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排放规定
1.
应禁止将X、Y或Z类物质或临时评定为此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此类排放完全符合公约适用操作的要求。
2.
在进行任何预洗或排放程序前,相关液货舱应根据手册中所规定的程序最大限度地被排空。
3.
禁止装载MARPOL公约附则II第6条提及的未经分类、临时评定的物质,或含有此类残余物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同时禁止此类物质排放入海。
排放标准
1.
船舶在海上航行,自航船航速至少为7节,非自航船航速至少为4节。
2.
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放口进行排放,不超过最高设计速率。
3.
排放时距最近陆地不小于12海里,水深不小于25m。
规范洗舱并排放洗舱水要求
洗舱作业前
1.
按照《程序与布置手册》的规定开展卸货操作,以满足货舱、管系等部位货物最小残余量要求。
2.
制定洗舱计划,包括待清洗货物的类型及其特性、清洗期间主要风险、安全防护设备、拟清洗的液舱及清洗方法、清洗顺序和除气布置等。
3.
组织召开预清洗会议。熟悉洗舱计划,明确各个作业参与人员的相关职责。
4.
在港区水域内洗舱需要及时报告作业情况。
5.
确保淋浴和冲洗设备随时可用、无影响洗舱作业安全的其他作业、有不用的液货舱开口保持关闭、消防设备准备就绪随时可用等。
洗舱作业中
1.
洗舱期间防止接触有毒物质,通过正确穿戴人员防护装备、限制进入货物区域、正确控制船舶的通风等方式,避免作业人员接触有毒蒸气。
2.
预防洗舱期间静电危害。固定式洗舱机应与船体结构牢固搭接,移动式洗舱机应通过洗舱软管与船体结构“连续电气搭接”,移动式洗舱机吊装绳索禁用合成材质,以保证产生的任何静电将安全泄放。洗舱期间应持续排空液舱,并采取措施,避免诸如手动工具、测深杆、取样桶等金属物品掉入液舱产生机械火花。
3.
特殊情况下人员进舱应遵守进入围蔽处所工作程序,佩戴呼吸防护及安全防护装备(PPE),重点防范入舱人员窒息、中毒、跌滑受伤等风险。
4.
做好甲板洗舱值班,密切关注洗舱机工作状态及喷射压力等,强化货舱密封性、洗舱水温度与压力等关键部位的巡查工作。
洗舱作业后排放洗舱水和污液布置
1.
洗舱水的最终排放应依照船舶的《程序与布置手册》并符合MARPOL要求。若允许,洗舱水应留存在船上污液舱以便随后在海上排放,或者排至岸上经认可的接收设施。
2.
污液转驳的安全管理。在转驳至船舶共用污液舱之前,首先应检查各种货物和化学清洗剂的相容性,应避免MARPOL附则I中油类货物污液与附则II中散装有毒液体货物污液的混合。其次,避免不相容货物污液的混合。最后,如果污液需要留存在船上时间长,则需要监控污液舱的内容物是否有任何化学反应的迹象或易燃蒸气的积聚。
3.
洗舱以及洗舱水排放操作应如实记录到《货物记录簿》。
各位船员朋友们: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进行排放
不仅可以保护海洋环境
还可以让你的船舶免受处罚
希望大家通过这起案例有所收获,
重视洗舱水、压载水排放
让海洋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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