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首批举措的通告
发表于 2024-03-20 14:25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首批举措的通告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长三角区域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自2024年3月20日起,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沿海及长江水域(以下简称长三角水域)实施首批创新海事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
申请人可通过海事通APP办理“掌上办”所列事项并通过电子证照等方式在线获取办理结果;
对于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跨域办”事项,申请人可到公布的站点就近提交相关材料;
针对“无感办”事项,符合相关条件的无需申请,海事通APP将直接推送相应电子证照,实现“免申即享”。
(“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适用事项和“跨域办”站点详见附件1)
二、推行一次性船位报告
船舶在进入长三角水域或在长三角水域离泊时仅需向所在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报告一次船位即可全程通行,无需向途经的VTS中心多次报告。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三、提供一体化船舶锚泊预约服务
在长三角水域提供锚地查询和锚位网上预约服务。
企业和船舶可以通过海事通APP查询长三角水域锚地信息并预约锚位。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四、实施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
在长三角水域对进出江好望角型船舶(以下简称CAPE型船舶),载运粮食、石油、天然气、电煤等重点民生保障物资的船舶,国际邮轮和省际客船等重点船舶提供联动服务,实施“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一程式交通组织。
企业和船舶可以通过海事通APP进行申报。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五、推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极简办”
简化航运公司符合证明发证流程,对长三角水域航运公司跨审核发证机构变更注册地或拟将注册地变更到长三角水域的;
或船舶由外贸转为内贸营运或船舶种类发生变更的;
或船舶管理人不变但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发生变化的,航运公司可免于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向审核发证机构申请附加审核,换发相应证书。
六、提供“江海融合‘一张图’”服务
实现江海图数据无缝衔接,提供江海图融合服务,船舶可通过海事通APP使用一站式在线地图公共服务。
七、实施船舶能效管理“一站式”服务
设立并运行船舶能效管理中心,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核定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海事行动,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八、统一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客服
运行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总客服”,统一接受长三角海事政务管理政策、公共信息、业务办理、信息系统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接收对海事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政务服务方面的投诉举报,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400-80-12395)和海事通APP在线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
1.长三角水域海事政务服务首批“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事项
2.长三角水域一次性船位报告操作指南
3.长三角水域一体化锚泊服务操作指南
4.长三角水域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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