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内河违规排放生活污水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24-03-18 18:24
近期,佛山海事局在现场防污染专项检查中发现多起船舶违规排放生活污水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分享如下,望广大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警醒。
一、案例回顾
案例一
佛山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问询、检查防污染设备、排放记录、食用色素冲水实验等方式开展核查,在冲水实验过程中发现到港船“南翔XX”涉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进一步核查后,船长对此违规排放船舶生活污水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随即对此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二
佛山海事局执法人员登轮检查“仕泰XX”,核对船舶法定文书、生活污水接收记录,并对船舶生活污水集污柜、管路和阀门状况进行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该船开展食用色素冲水试验,发现该船涉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通过现场严格核查,船长对违规排放生活污水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随即对此开展立案调查。
二、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写在最后
三、温馨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保护水域清洁是每个水上交通参与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航运公司、船员朋友们应牢记:生活污水属于船舶垃圾,船舶需按规定排放或接收,切不可随意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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