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方案!事关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发表于 2024-03-13 16:37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深刻汲取“2·22”广州南沙沥心沙大桥船碰桥事故教训,省交通运输厅与广东海事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在全省举一反三地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
行动计划
①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回头看”和全面再排查阶段
2024年2月至4月
② 集中整治阶段
2024年5月至10月
③ 巩固提升阶段
2024年1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
全覆盖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要求各市开展一次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将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列为必要内容,结合日常和各类专项安全宣教活动,进行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宣传。
压紧压实航运公司防范船碰桥安全责任。
抓好航运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强化对事故单位的严肃追责,重点检查航运公司预防船碰桥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以及已发生相关事故的企业和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必要时开展联合惩戒。
全面强化船舶源头管控。
统筹现场监督、港口国监督、船旗国监督等,以涉客涉危船舶、内河桥区通航水域抵港船舶为重点,强化对法规制度执行、上层建筑较高或盲区较大的高风险船舶运行、船舶关键设备维保、不当操纵及非安全航速驾驶行为、进出港报告、航前检查、船员配置及其履职和实操能力、恶劣天气预警防范等的排查及管控。
督促船方收集拟航经桥区水域航行通告、航道通告等信息,实时掌握船舶吃水、通航桥孔净空尺度等参数。
督促船方和船员落实超高船降高、加强航行瞭望。
强化水上交通组织和信息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并标识存在失控碰桥风险的船舶,及时进行告知、处置。
稳步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驾引能力。
加强对移送司法机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等的警示曝光力度;
加强船员培训,保证船员熟知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
重点检查驾驶人员防范船碰桥操作要领的掌握情况,要求船方结合航行时长,合理安排航行值班,坚决杜绝疲劳驾驶。
不断改善桥区水域通航秩序。
开展“现场+电子”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
推广使用广东省重点船舶智能监管系统、E航海、启航者APP等,对船舶、船员实时动态监控,对航经重点桥梁进行提示预警。
深入排查治理在役公路通航桥梁安全风险隐患。
落实桥梁管养单位主体责任,再排查、再整改通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设置维护、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
互通桥梁通航净空尺度信息;
推动重点桥梁加装主被动防船舶碰撞设施设备;
持续更新完善桥梁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一桥一策”;
推动严重通航安全隐患点的治理;
排查船型吨级与桥梁防撞能力匹配性。
持续加强桥区航道的管理和养护。
责任单位严格按标准规范管养桥区航道;
对航道水深维护、水上航标设置及维护、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及维护等再排查、再整治;
加密重点桥区特别是铁路桥桥区航道的巡检频次;
保障人员、设施和资金投入。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强化责任。
各地市交通、海事部门不断完善落实防范船碰桥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和具体制度措施,推动标本兼治。
开展跨航道的市政、铁路等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
协调配合,广泛宣教。
加强交通与海事的执法协作和业务对接,统筹执法力量开展桥区水域等重点部位联合检查。
广泛宣传防范船碰桥安全知识,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意识、营造氛围。
重典治理,下沉一线。
坚持航道隐患“动态清零”总体目标,靠前指挥协调,下沉基层,以发生过船碰桥事故航运公司、高风险桥梁等为重点深入排查,“重拳打击”桥区水域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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