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疑点问题解读来了
上期进出港报告主题微信(“我们船这个情况,进出港得咋报啊?”)推送后,后台收到很多业内朋友的留言咨询。今天,小编将针对典型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疑问1
我们船通常都是装货完毕快要离泊了才能掌握实际装货数量,此时才能在出港报告中变更出港货量,变更进出港报告有没有提前4-24小时的要求?
解答:
没有,进出港报告提前4-24小时的要求仅针对首次报告时间,后续变更报告时间没有此类要求,请报告人员根据真实情况尽早、准确变更进出港报告。
疑问2
如果进出港报告已经报好了,可是船舶航次计划推迟了,推迟时间超过了24小时,是撤销了重新报还是变更一下时间呢?
解答:
撤销重报。此种情况已经不满足提前4-24小时的申报要求,应该将原报告撤销后重新报告。
疑问3
船舶申报进港并靠好码头后,但是在靠泊期间发生供油等作业,供、受油船应该怎么报告?而且进出港报告中没有燃油加注这一项,如何能够体现加油的行为,是通过修改吃水数据吗?
解答:
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不仅仅是供油作业,油污水接收、物料供应等船与船之间的作业,属于在码头进行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都需要进行进出港报告。
这个问题小编以供油作业为例分两个方面解答。首先是受油船,该轮的进出港报告与不供油的情况没有区别,正常报告即可: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一句话,在泊期间发生供油作业,并不影响船舶进港时的航次信息,进港报告不需变更相关数据;出港报告时,根据完货后的实际情况填报即可。
其次,针对供油船,应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进行进出港报告,通过进出港报告中实载货量、装卸货量和吃水的变化反映供油作业,另外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申请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和进行船舶燃油供受作业报备。注意,危险品进出港申报审批和油料供受作业报备的燃油加注数量应与实际数量一致。
疑问4
港作船作业计划经常变化,时常因为大风或是能见度不良等恶劣气象取消船舶计划,但是报了出港报告后无法撤销,是怎么回事?
解答:
小编特意测试了船舶进出港报告撤销功能,无论是航次报还是日报,均可以连续撤销最近的“一进一出”或是“一出一进”的报告记录,但是,连续撤销完最近的两次报告记录后,将无法撤销前面的任何一次报告了。
所以上述情形可大致还原如下:船舶接到公司的作业计划后,首先报好了离开基地的出港报告,同时将计划供油作业泊位的进港、出港都申报好了,后来因突发恶劣天气或者公司计划调整等原因作业取消,船舶实际也未离开基地。虽然最近的两次报告可以撤销,但离开基地的这次出港报告却无法撤销,就出现了“报告出港而实际未出港”的情况。公司或船舶应谨慎安排计划,尽量减少撤销报告的次数,如确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作业,导致出现了出港报告无法撤销的情况,请及时跟所对应海事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妥善解决。
温馨提示:
提前申报是好事,
电话咨询要牢记,
报告撤销有限制,
规范报告最省事!
来源:浙江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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