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01、《条例》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家先后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支持深圳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创新海事服务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支持深圳在国际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员管理等方面先行探索。
02、《条例》包含哪些内容?
《条例》设总则、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允许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开展国际船舶入级检验,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授权后开展国际船舶法定检验。
二是充分借鉴香港等国际航运发达地区国际船舶登记经验,结合深圳实际,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
三是优化国际船舶船员管理。根据授权变通国家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外籍船员任职条件,允许在国际船舶上任职的外籍船员免于办理工作许可,便利引进外籍船员。
四是健全国际船舶管理风险防范机制。明确不予登记的情形,完善国籍登记强制注销制度,增设国际船舶管理联系人制度,建立对国际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等关键主体质量控制制度,对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申请国际船舶登记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是完善国际船舶服务保障。对涉及国际船舶营运、境外融资和保险、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做出制度安排,对争取国际船舶配套税收支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会同海事管理机构推动在前海设立国际船舶登记中心,负责国际船舶与海上设施登记办理等工作。
03、《条例》实施有什么意义?
《条例》对深圳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率先对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进行整体制度创新和先行示范,推动和保障中央赋予深圳的使命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是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条例》将有力促进各类航运核心要素加速集聚,推动深圳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维护海洋战略资源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条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吸引和方便国际船舶来深登记,有利于巩固和促进深圳国际航运产业发展,推动优化深圳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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