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业是国际贸易的桥梁和纽带,全球商品贸易货运量的90%以上是通过海运完成的,船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逐步受到社会关注。
威海海事局就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解读。
船舶污染主要包括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带来的生物入侵等,如处理不当将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以及海洋生物链产生严重的影响。
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新版《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修改为: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
相较于旧版《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条增加了对船舶结构防污染要求,增加了检验合格的要求。
2022年,威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某散货船实施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油水分离器未安装排出物含油量超过15PPM自动停止排放的装置,不满足船检证书记载的适用规范要求,当时的处罚是滞留该轮。
按照新版《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0条规定,以上缺陷涉及违法行为,将同步开展行政调查。
按照有关国际公约、法律和船舶检验规范,船舶通常需要安装尾气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焚烧炉、压载水处理装置等一系列防污染设备和污染物接收设施,以及配备吸油毡、木屑、消油剂等防污器材,以便帮助船舶第一时间开展污染处置。
新版《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对船舶结构防污染要求,增加了检验合格的要求。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第109条进一步明确为: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不符合国家防污规定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最高额度提升至3倍。
海事建议: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策划:危管防污专业团队
来源:海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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