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小编梳理总结了六大类常见问题,为船员朋友们提供针对性提醒。
问题1
船舶未满足提前4小时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或者提前时间超过了24小时
情形:船方因未提前掌握具体船期而迟迟不申报或者随意报告一个误差较大的时间,导致报告时间未能满足提前4-24小时要求。
建议:船长应根据航程长短、历史经验等,提前预估抵离港时间,并适时变更进出港信息,确保预抵离时间相对准确。
问题2
船舶漏填航次相关信息
情形:船方因工作疏忽或部分数据未知导致在进出港报告时,未填写所载客货、在船人员和船舶吃水等信息,影响海事部门对船舶状态的判断。
建议:进出港报告责任人员应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完整填报相关内容,船长肩负起最终审核职责,确保进出港报告信息真实准确。
问题3
船舶来而未报、离而未报
情形:这个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故意不报告”,属于“逃避进出港报告或谎报瞒报行为”。第二类则是因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没有提前报告,在船舶进港后或离泊后进行补报。例如,XX轮于2024年2月4日0235时左右从大榭某码头离泊开往下一港,但2024年2月4日0542时才报告出港,实际报告时间明显不符合要求。
建议:上述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和《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请广大船员朋友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告,准确报告,规范报告。
问题4
船舶报而未来、报而未离
情形:例如船舶原计划靠泊宁波,并提前完成了进港报告,但是航行途中改港上海,却没有撤销或变更该次报告;或者原计划今天离泊宁波,提前进行了出港报告,但是因各种原因推迟两天才离泊,没有撤销或变更该次报告。
建议:针对这种情形,小编在这里要重点提醒一句,“船舶已报告了进出港信息,但实际未抵达或驶离”属于“逃避进出港报告或者谎报瞒报”的典型违法行为,因此船舶计划一旦有变,请务必及时撤销或变更原报告!
小贴士:报告变更只允许变更最新一条进港报告和最新一条出港报告。报告撤销只允许撤销最新一条进(出)港报告。当最近一条申请报告是进港报告时,则需先撤销进港报告方能撤销出港报告;当最近一条申请报告是出港报告时,则直接撤销即可。
问题5
船舶上一港离港载货量与下一港进港载货量有出入
情形:因申报人员疏忽,或者是因为上一港申报离港时采用的是预估载货量数据而下一港申报进港时采用的是实际载货量数据,导致货量不符问题出现。
建议:申报人员应提升工作责任心,在上一港离港后根据真实载货量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保证载货数据真实准确。
问题6
船舶驶入锚地(停泊区)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未进行进港报告;进行上述作业后,驶出时未进行出港报告
情形:此种情况可能是申报人员故意不报告,也可能是申报人员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不熟悉,知道在“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了“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等作业需要报告,但不清楚在锚地(停泊区)进行上述作业也需要报告,导致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建议:船舶在锚地(停泊区)作业而不进行进出港报告,属于“逃避进出港报告或者谎报瞒报”的典型违法行为。船长及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需报告情形以及时间要求,依法依规报告。
最后,请广大船员朋友们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报告船舶进出港,杜绝瞒谎报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水上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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