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意见》)。部水运局副局长郑清秀接受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采访,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郑清秀介绍,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示范工程;制定发布了《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成为加快建设智慧交通的先行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数字化智慧化应用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有待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码头生产管理系统(TOS)标准化不足,航道养护管理智慧化程度不高。
为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部水运局去年组织开展了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研究,2023年2月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6月,部领导带队调研包括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在内的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水运局、水运院负责同志带队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规划等。在充分吸纳了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等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广泛征求了部内相关司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学会协会等单位意见,经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于2023年11月印发实施。
《意见》的印发实施,对推进水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篇,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层面:在国家层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行业层面,有利于推动水运行业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工作层面,有利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企业和航道建设养护单位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高质量建设发展。
我国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港口和航道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港口货物吞吐量多年位居世界前列,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了8席和7席,港口已经成为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内河航运快速发展,基本建成干支衔接、通江达海的内河航道体系,内河货运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长江干线连续18年成为全球内河运输最繁忙、运输量最大的黄金水道。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水运大国。数字赋能、创新驱动已经成为我国港口和航道建设发展重要的动力源泉,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逐步成为了我国水运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名片,一些领域已经实现了“跟跑”“并跑”到“领跑”的重要转变。
在港口方面,我国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设备、堆场装卸设备等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和技术创新深入推进,已全面掌握了自动化码头设计建造、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和运营管理全链条的关键核心技术,总体应用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列。已建成18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在建(含改造)自动化码头27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已建和在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集装箱和干散货码头的大型港机智能远程控制技术总体水平处于国际前列。基于5G技术的新一代自动导引车(AGV)、无人集卡等智能化水平运输设备全球率先投入应用。
在航道方面,自2006年交通运输部批复“长江南浏段数字航道示范工程”开始,我国航道数字化、智慧化进程加快推进,引领智慧航道发展潮流。部分内河高等级航道可全面实现航标、水位、航道工作船等基本要素在线快速采集和自动化、实时化、立体化监测。如长江数字航道实现了长江干线航道航标、航道水情、控制河段航道尺度、视频监控、船舶动态等信息的联动,实现了航标水位电子巡查、空间数据库测绘成果立体展现、智能感知测绘。我国智慧船闸技术水平已居世界前列,通航调度、安检、监测、运维、服务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如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工程正在推动建设基于数字孪生的智航平台,将实现船闸、升船机、船舶、航道的通航全要素的数字化管控。西江流域、嘉陵江实现了多级多线船闸远程集中调度管理以及“一次申报、联合调度、统一服务”。
《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
《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交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各项部署。二是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中关于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有关要求。三是注重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任务举措。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数字底座、推进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推进对外服务智慧化、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实施要求六部分,提出了25项任务。总体思路可概括为“3344”,即“3条主线、3个导向、4方面重点任务、4方面实施要求”。
《意见》贯穿了“3条主线”。一是数字化。数字化是基础,必须通过数字赋能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的全要素、全过程、全场景,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方可夯实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根基。二是网络化。网络化是提升,必须通过物理层面的互联成网、信息层面的共享联通、业务层面的协同成链,方可实现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要素间“万物互联”。三是智慧化。智慧化是目的,必须通过融合创新提升生产运营管理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水运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方可实现加快建设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3个导向”。一是提效能。重点聚焦提升价值链,全面提高港口和航道生产运营管理与服务品质效能,提升集约节约和安全发展水平。二是扩功能。重点聚焦打造供应链,围绕供需矛盾和战略需求,进一步拓展港口和航道全流程、全场景智慧化服务的覆盖面。三是增动能。重点聚焦延伸产业链,通过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机制创新全方位联动,加快发展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推动打造开放融合的智慧产业生态圈。
《意见》提出了“4方面重点任务”,即“一夯实、两推进、一强化”。一是夯实数字底座,包括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水运数据资源体系、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三方面内容。二是推进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包括推进港口生产智慧化、推进航道养护智慧化、推进运营管理智慧化三方面内容。三是推进对外服务智慧化,包括推进港口对外服务智慧化、推进航道公共服务智慧化两方面内容。四是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包括强化科技和标准支撑、强化协同联动和交流合作两方面内容。
《意见》强调了“4方面实施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试点示范、加强政策保障、加强跟踪评估等内容。
《意见》对数字底座的考虑
数字底座是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重要基础支撑,主要为港口和航道的智慧化生产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安全、高效、可靠、韧性的基础支撑能力。在港口方面,如大连港融合“GIS+BIM+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打造港口智能感知网,实现港区环境、码头基础设施等要素数据感知、动态监测与集成应用;宁波舟山港建成集数据采集、计算、存储、开发及资产管理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服务+算法”的港口数据大脑。在航道方面,长江干线基本形成了全面覆盖航标、水位、船舶、地形等重要航道要素的智能感知网;江苏省在京杭运河航道设计、建设、养护、运行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探索“BIM+GIS”技术应用。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港口和航道信息基础设施能级水平仍有待提升,数据资源整合和综合治理力度仍需加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意见》明确三方面的任务要求:一是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调要推进港口和航道智能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加快重要港区和高等级航道智能感知网建设,推进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应用。二是构建水运数据资源体系。强调要提升行业数据共享水平,建立“部-省-运行单位”三级数据资源体系,推动打造数据、服务、算法为一体的“数据大脑”,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三是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强调要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意见》在部署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方面的要求
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是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核心内容。在港口方面,上海港、青岛港等国际枢纽海港大力发展码头前沿装卸作业远程操控和绝大多数工作场景下的自动化运行,自动导引车(AGV)等智能化水平运输设备也得到规模化应用。黄骅港、日照港大型干散货码头已实现堆取料机、翻车机远程控制,抓斗门机等自动化改造也得到逐步应用。在航道方面,航道养护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深入推进,长江干线和浙江部分航道率先实现了整治建筑物“看得见”。船舶过闸效率不断提升,西江航运干线、嘉陵江等跨省航道实现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目前,我国部分港口和航道的设施设备相对落后,特别是内河港口与沿海港口、干线航道与支线航道智慧化发展不平衡,总体生产运营效率仍有待提升。
《意见》明确三方面的任务要求:一是推进港口生产智慧化。加快推动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苏州港、南京港、济宁港等具备条件的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或改造,加快推动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具备条件的干散货码头“翻”“堆”“取”“装”“卸”等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二是推进航道养护智慧化。推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建设完善航道智慧养护管理系统,推进智能疏浚装备系统应用和航道测量技术智能升级,全面推广航标遥测遥控、水位遥测遥报技术应用,推进高等级航道船闸智慧化升级。三是推进运营管理智慧化。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智慧安全防控体系,推动多闸联动一体调度,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鼓励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加强运营监管与风险防控。
《意见》在对外服务智慧化方面的考虑
对外服务智慧化是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外在体现。在港口方面,天津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等实现了单证无纸化和电子化流转、闸口自动化、结算电子化等创新应用。在航道方面,全国已建电子航道图里程达到1.7万余公里,发布里程超过5700公里,长江干线以及江苏等水运发达地区已基本实现智能导航、预测预警、信息查询等服务,水上服务区智能锚泊引导、污染物智能接收、岸电供水供油、无人超市等各类智能化便民服务逐步推广。但同时对外服务存在信息链“断点”和信息“孤岛”问题,运输企业、船代、货代等用户体验有待提升,水上服务区智慧化水平不高,定制化数据服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意见》明确两方面的任务要求:一是推进港口对外服务智慧化,支持港口提升集疏港智能化水平,推进作业单证“无纸化”和业务线上办理,推动建设面向全程物流链的“一站式”智慧物流协同平台,推进国际贸易、航运信息、交易平台、融资授信、航运保险等商贸增值服务,发展定制化服务。二是推进航道公共服务智慧化,推进船舶过闸“一站式”服务,加大水上服务区智慧化建设力度,推进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干线航道和长三角等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率先实现电子航道图全覆盖,加强电子航道图与电子海图推广升级、融合应用,服务江海联运,完善长江数字航道建设。
统筹推进我国各地区港口和航道智慧化水平发展
在港口方面,上海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等国际枢纽海港的智慧化建设进程相对较快。但内河港口智慧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总体落后于沿海港口,部分沿海港口与长三角、珠三角等世界级港口群存在较大差距。在航道方面,江苏、浙江等水网发达地区及长江干线的航道智慧化建设发展相对较快,其他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建设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航道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程度相对较低。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港口航道发展条件及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建设重点与路径。《意见》还强调上下联动、政企协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推动和支持保障作用。例如在集装箱码头作业自动化方面,《意见》要求总体有序推进,但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海港和内河集装箱码头要加快自动化建设或改造;在推进航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要求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要全面加快智能感知网建设,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要重点聚焦限制性桥梁河段、重点滩险河段、通航建筑物等方面提高智能感知水平。
推动《意见》落实
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循序渐进、协同联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加强总体设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加强对港口企业和航道建设养护单位的指导,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实施。二是加强试点示范。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示范项目,深化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三是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四是加强跟踪评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对目标完成情况、任务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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