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设备是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将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我在百余艘次船舶救生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救生设备的自亮灯(包括救生圈和救生衣)存在诸多缺陷,看似小问题,却影响关键时刻的人命安全,因此有必要对其中典型问题进行分析,以便于船公司进一步了解救生设备自亮灯的型式和检查要点,有针对性的做好维护保养,落实好船舶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救生设备在开航前和整个航行过程中始终处于工作状态,并立即可用,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
主要类型
1、常见船用救生设备自亮灯类型举例
(1)干电池自亮灯。自亮灯内控制电路中设有水银开关(或小铁块),利用开关的断开和闭合来控制自亮灯,自亮灯应倒置存放在船舶的专用救生圈灯架上,使自亮灯处于关闭状态,当自亮灯正立时自动接通电路点亮灯。测试时,应将自亮灯正立后,观察其是否能点亮(如图1所示)。
图1 干电池自亮灯及点亮情况示意图
(2)另一种是海水电极。自亮灯漂浮在海面时,两个海水电极遇水后形成的接触电阻接通电路而自动点亮灯。设有海水电极的锂电池自亮灯,平时应正立放在存放架上。测试时,将其正立后,用沾水的手指同时触及二个海水电极,看其是否能点亮灯。如设有试验开关的,直接按此开关,进行测试(如图2所示)。
图2 海水电级自亮灯示意图
(3)另还有设有磁性开关和水银开关的自亮灯。使用碱性电池供电,自亮浮灯结构紧凑,外观轻巧,光源采用白光LED,通过拉出附装在存放架上的磁性插片自动接通磁性开关,并放正时点亮灯,插入磁性插片则断开电路(插销为插入状态时救生圈自亮浮灯处于关闭状态),将系绳穿过救生圈穿线孔扎牢,救生圈灯安装高度不要超过水面30米,该型式自亮灯克服了海水电极容易氧化的影响(如图3所示)。
图3 磁性开关自亮灯及安装示意图
2、液货船救生设备自亮灯配备特殊要求
根据SOLAS公约 第III章-32条1.2 第7.I.3条所规定:配在油船上的救生圈用自亮灯,应是电池型。据业界的理解,液货船上救生圈不应使用海水电池自亮灯,主要考虑船舶遇险导致货物溢流后,海面上漂浮的液货进入电池后可能无法使电池发生化学反应而点亮灯,或导致亮度不足;重质油影响更大,重质油类会导致自亮灯的二个电极触点被油类污染,从而使海水电池点亮效果不佳。
同时,对于液货区域,救生圈应配置防爆型电池型自亮灯,如图4所示,自亮灯应明显标注“EX”或者本质安全型,同时要核查救生圈自亮灯产品证书,包括防爆合格证。
图4 防爆电池自亮灯及产品合格证
对于救生衣,自亮灯的形式没有限制,可以使用海水电池型或者干电池型。
典型缺陷分析
1、自亮灯缺失或未与救生圈连接
由于救生圈一般处于开敞甲板上,经常遭受风吹日晒,救生圈自亮灯的定期维护保养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为了减少维护,船上存在将救生圈自亮灯统一储存保管而未安装在救生圈旁边的情况,这会导致紧急情况需要使用时却没有,应加以杜绝。
同时,发现部分救生圈自亮灯没有按照救生圈厂家的要求进行安装,将自亮灯与栏杆等设施连接,实际应将自亮浮灯连接绳与救生圈的手索可靠连接(如图5所示错误连接),具体应参照救生圈厂家的要求设置。
图5 错误连接和配置示意图
2、救生圈同时设置自亮灯和救生浮索
SOLAS公约第III章第7条第1.3: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符合规则第2.1.2条要求的自亮灯;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个还应设有符合规则第2.1.3条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并能从驾驶室迅速抛投;设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均等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按本条1.2要求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船上自亮灯或救生浮索的救生圈数量是按照“船舶救生设备布置图”配备的,自亮灯和救生浮索不能同时配备于同一个救生圈上(如图5所示错误配置)。同时注意船舶登离船设施处的救生圈,一般应配置带自亮灯救生圈,并在其附近配备一条救生扶索。
3、驾驶室两舷救生圈自亮灯设置错误
由于海船与河船的要求不同,因此应注意区别。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五篇第4章第3节第 4.3.1.2(5)条要求:救生圈应合理分散布置在船舶两舷和人员容易到达的地方,其悬挂装置应能保证在船舶沉没时,救生圈能浮离。带有救生浮索的救生圈应悬挂在驾驶室外的两舷,并能被迅速取用。
因此,河船驾驶室外的两舷应设置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而非带自亮灯;海船一般设置带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灯的救生圈,所以实船一定要严格按照“船舶救生设备布置图”设置。
同时,驾驶室两舷的救生圈均要求迅速抛投,因此海船一般设置了快速释放装置,且救生圈重量不小于4kg。但要注意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安装位置,确保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被救生圈直接带向舷外,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应安装接近舷外,且存放架开口向外。图6中左图设置错误,不能满足快速带出,应按右图设置。
图6 驾驶室自亮灯设置图
4、液货船救生圈配置海水电池自亮灯
根据SOLAS公约要求,配在油船上的救生圈用自亮灯,应为电池型。但实际仍发现部分船舶配备错误,应选择干电池型自亮灯,自亮灯平时应倒置存放在船舶的专用救生圈灯架上,使自亮灯处于关闭状态,当自亮灯正立时自动接通电路点亮灯,或者通过拉出附装在存放架上的磁性插片自动接通磁性开关,而非需要放入水中才能点亮(如图7所示)。对于液货甲板区域,应配置防爆型电池型自亮灯,满足相应的防爆要求。
图7 干电池型自亮灯及本质安全型自亮灯
5、自亮浮灯(或干电池)过期
自亮浮灯电池有效期一般为3-5年左右,自亮灯外壳表面一般标识了制造日期、有效期或者失效日期,或要求参照电池的有效期,如图8碱性电池救生衣灯,其干电池底部标有到期日期,仅需定期根据电池的有效期及时更换新电池;图8右图所示自亮灯则直接在灯外壳表面张贴了有效期标签,失效日期为2028年1月,则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到期报废。
图8 自亮灯有效期标签示意图
相关建议
1、应根据不同船舶类型选择合适的救生设备自亮灯,液货船特别是油船应选择干电池型自亮灯(非海水电极型),同时对于液货区域的救生圈应配置防爆型电池型自亮灯,满足相应的防爆要求。对于救生衣,自亮灯的形式没有限制,可以使用海水电池型或者干电池型。
2、注意核查自亮灯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自亮灯发光强度和持续时间满足不了使用和相关要求。自亮灯有效期一般为3-5年左右,清晰标识于灯壳外表面或者电池底部,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自亮灯应及时更换。
3、自亮灯应做好定期的维护保养,对于干电池型自亮灯可以做点亮试验,核查其发光强度;对于海水电池式的自亮灯,如无明显的变形及诸如水浸等,如果船上没有备品不建议做点亮试验,以免水或潮气进入电池内后发生化学反应而使电池容量不断减少,导致真正需要使用时发光时间不足,但要核实自亮灯在有效期内。
4、船上的自亮灯应规范安装,不应将自亮灯单独统一储存保管而未安装在救生圈和救生衣上。自亮浮灯连接绳与救生圈的手索应可靠连接,不应私自连接于栏杆等其他设施上,具体应参照产品制造厂家的要求设置,确保立即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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