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受冷空气和温带气旋影响,我国沿海存在海洋灾害风险。
预测可能发生1次灾害性温带风暴潮过程,近海海域可能发生3-4次灾害性海浪过程;上旬渤海和黄海北部处于盛冰期,预计辽东湾最大浮冰60-70海里;黄海中南部、南海北部、北部湾地区海雾多发。
春节期间,我国沿海发生灾害性风暴潮过程的可能性,近海海域可能发生灾害性海浪过程1次,需关注海雾和海冰发生发展态势。
江苏海事局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实施相关安全监管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2月10日0000时至2月17日2400时)实施的相关安全监管措施通告如下:
一、渡运单位应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夜间(0000时至0300时)禁止渡船航行,其他夜间时间段(1800时至2400时,0300时至0600时)渡船航行应安排“双驾驶”值班。
渡运危险品车辆应严格落实“专渡”及其他监管要求。
二、暂停载运X类、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货物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
暂停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供受油作业。暂停散化船、油船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进行清舱、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接收等作业。
三、船长150米以上的所有船舶和10000载重吨以上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应避免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通过尹公洲、嘶马湾航段。
受限船舶、危险品船、集装箱船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靠离泊作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四、最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的海船暂停进出长江江苏段航行;暂停沿江船厂新造、重大改建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或出江试航作业。
五、加强长江江苏段能见度不良期间水上交通管制: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舶上行;不足2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
沿江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
六、船舶通过限制性桥梁水域时,应制定并落实大桥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备锚了头,由船长指挥操作,同时轮机长在机舱值守。
七、海上风电场运维单位应严格执行乘船出海人员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出海人员数量、姓名、出海时间、返回时间等信息。遇有恶劣天气应严格落实禁限航要求。
八、船舶停泊期间应严格遵守人员值班值守和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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