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活动
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将于2024年2—10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船舶进出港报告我们有以下几点提醒。
进出港报告
什么时候需要报进出港报告?
在锚地(停泊区)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出港报告。(如未进入锚地且无任何作业行为的无需报进出港报告。)
进出港报告在时间上的要求
1、一般情况:
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其他情况:
航程不足4小时: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
船舶在港时间不足四小时: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
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进出港报告的内容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下)一港、拟靠(离)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拟进(出)港时间、进(出)港船舶首/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码,无适任证书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客船装卸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4、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提醒:石岛锚地不允许装卸货物!请注意报告中装卸货量是否填写!
在锚地进行人员上下的,应联系拖轮或交通艇等正规船舶进行接送,切忌用渔船或三无船接运。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进出港未报告。
2024年1月, 海事执法人员通过线上核查供受油报告发现,XX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明X”轮,在石岛锚地进行供受油作业,但进一步核查船舶进出港报告发现该轮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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