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断“航海陋习”之走过场
发表于 2024-01-17 18:34
发表于福建航运公司定期开展登船检查是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所管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的法定要求,也是公司岸基管理人员掌握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督促船舶落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有效管理方法,是公司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重要一环。
然而,现实工作中却往往有人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对待工作应付了事,认为现场检查不过就是“走个过场,填张表意思一下”。这种***,虽然未发生在船舶航行的过程中,看似对船舶航行安全无害,但是却最终导致船舶“积患成疾”,引发事故的发生。我们将它归结为“航海陋习”——走过场。
典型案例分享
2022年12月1日,“H”轮(总吨5040,功率2060千瓦,多用途船)自福州马尾驶往厦门途中,途径西犬岛西南水域(概位25’56.170N,119’50.391E)时发生集装箱掉落入海事故,事故造成船上12个40尺集装箱掉落入海。
事故发生后,海事调查官对该轮进行了现场勘验。
甲板缺乏维修保养,到处锈迹斑斑,局部位置地令已严重生锈。
船艏两个BAY位使用钢丝进行绑扎,经询问船员,钢丝根本无法横穿整个BAY位,只能在最外挡的两个箱子上进行简单绑扎。
船上绑扎索具不足,无法供应每个BAY位按照船舶《系固手册》要求进行绑扎。
船舶备品随意丢放,且数量不足。
船员在甲板穿便装、拖鞋、不带安全帽……
调查官登轮后,入眼的一幕幕简直触目惊心。随后,海事调查官向该船舶管理公司调取了最近一次公司登轮检查的记录。
10月8日,在事故发生前仅仅50天,航运公司登轮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根据检查记录显示,本次现场检查共查出5项缺陷,分别与体系、消防、甲板、药品有关。然而,细究此5项缺陷,其中3项属于坐在办公室检查的内容,2项从舷梯口登轮时既能发现。
细思极恐,本次的航运公司现场检查是否检查了“现场”?
公司海务、机务人员虽未随船出海航行,但是在现场登轮检查时“走过场”,这是不是也是航海陋习的一种呢?航运公司现场登轮检查时“走过场”,是否同样会对船舶安全埋下隐患?按照海难事故三角形模型,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走过场”时未发现的一次次隐患叠加相关?
“走过场”的弊端
任何情况都这不能构成航运公司海务和机务人员现场检查时“走过场”的理由。
海务主管“走过场”:
某公司所管船舶“XX9”轮于2023年3月在山东盐城接受船舶安全检查,被查出十项缺陷,其中八项均涉及救生、消防。而在2023年1月该公司海务主管登轮检查记录中,此八项情况均正常。
机务主管“走过场”:
某公司所管船舶“XX工58”轮于2023年4月份进行船舶安检时,发现存在“两台主机高压油管双层管漏油报警装置被人为拆除”、“机舱手持式泡沫枪配套药桶内无药液”、“两台烟囱防火罩均破损”等缺陷。公司机务主管于2023年4月在安检之前曾开展登轮检查,但是未能发现上述已存在的船舶缺陷。
船长“走过场”:
2023年5月14日,“安XXXX”轮从江阴港载货开航,船长在组织开航前自查时,对该轮实际未配备的设备装载仪及货仓报警系统在《开航前安全自查表》上打“√”确认,表明船长未认真组织开展开航前自查工作,不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开航前检查》中“船舶每航次开航前船长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填写《开航前安全自查表》”的规定。
“走过场”陋习养成分析
01、利己心理
对应到航运公司登轮检查方面,利己心理可以更通俗的表述为“懒”,部分海务、机务人员缺乏大局意识,能少做就少做,能不做就不做。工作流于形式,所谓登轮检查更多时候是船边拍个照证明来过了、上船填个表证明干过了,未将登轮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02、掩饰心理
不排除部分海务、机务人员由于脱离船舶环境多年,对更新换代后的船舶机械设备、导助航设备存在懵懂似懂的情形,也失去了对海洋环境的敬畏之心,更是对安全隐患存在的危险性失去了必要的警惕,在登轮检查时,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信心不足,又担心落了面子,于是更侧重于在办公室内检查体系、台账资料,从而忽视了对船舶现场情况的检查。
03、侥幸心理
诚然,船长负责指挥和管理船舶。当船舶发生事故后,追责对象多为船长、责任船员及航运公司,鲜少会追责至公司海务、机务主管级别。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海务、机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本着“无需负责”的思想,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对于船上主管人员而言同样如此,因为船员工作的流动性,许多船上主管人员同样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对待船舶安全隐患,殊不知,当事故来临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自己。
航运公司现场登轮检查的作用
航运公司定期开展登船检查是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所管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的法定要求,也是公司岸基管理人员掌握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督促船舶落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有效管理方法。
海务主管实施登轮检查主要侧重于负责船舶动态监控、季节性安全工作部署、航海物资保障、关键性操作方案制定、应急支援、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的业务指导等一系列工作,一般主要进行图书资料、通信导航仪器、甲板设备、货物配载绑扎、季节性安全防范、应急演习等相关情况的检查。
机务主管实施登轮检查主要侧重于负责船舶和机电设备管理、船舶维护保养、船舶机舱相关业务的指导等工作,确保船舶与设备在日常使用保持正常技术状态。一般主要进行船舶维修保养、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船舶配件、燃油、润滑油、防止油类污染等相关情况的检查。
海务主管保障船舶的航行技术、机务主管保障船舶的设备安全,两者工作贯穿船舶营运的整个过程,是公司岸基实施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核心和专业力量,高质量的海务、机务人员登轮检查可向船舶传导检查压力,督促船长切实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激励船员做好船舶及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
若海务、机务人员登轮检查工作疏于管理或流于形式,将造成航运公司对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失效,无法保障公司所管船舶水上航行、停泊及作业的安全,也将直接影响航运公司的经验效益。
关于海/机务登轮检查的规定
(一)《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0.1: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2: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
1 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2 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得到报告,并附可能的原因;
3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 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三)《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负责船舶的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四十二条: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航运公司如何戒断“走过场”陋习
落实总经理第一责任人作用
总经理是航运公司的最高管理层,对公司涉及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承担决策和管理责任,总经理的责任心和态度将直接决定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结果。总经理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事项审批、人员聘用等方面:
1.总经理应完全熟悉NSM/ISM规则和公司SMS文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各项工作审批,严禁代审批、代签名,杜绝涉及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审批“走过场”,切实把好审批事项最后一道关。
2.总经理应重视岸基管理人员、船长、大副、轮机长的人员选用,以保证船舶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为导向,坚持聘用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人员,为航运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打牢人才基础。
3.在公司管理制度中适当增加现场检查追责制度,对海务、机务、船舶主管人员传导压力,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履职到位。
发挥指定人员监控功能
(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
指定人员负有监控公司及船舶营运中的安全和防止污染事务的执行情况,确保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的责任。
指定人员应跟踪海务主管、机务主管履职情况,监控对船舶发生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纠正等执行情况,发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作用,防范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登轮检查走过场,防止船舶对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分析和纠正走过场。
指定人员还应加强岸基资源支持情况的监控,确保船舶能获取足够的图书资料、船舶配件、安全信息及人员培训等岸基资源支持,防止船上维修保养走过场。
笃实海机务登轮检查工作
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是登轮检查的执行者,两者登轮检查的执行程度直接影响航运公司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效能。
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应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在思想上重视登轮检查工作,杜绝思想懈怠、责任心淡薄情况,以负责任的态度深入开展登轮检查工作。
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应增强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对船舶重点设施设备的检查成效,发现问题缺陷并指导船舶整改纠正;收集海事管理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公司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避免同类安检滞留项、不符合规定情况重复发生。
有效开展船舶自查管理
船舶是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最终实施者,直接从事安全与防污染的操作、维护活动,执行规范的仪器设备操作和维护,切实保证船舶营运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海域遭受污染。船舶应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
船长应发挥船舶第一责任人作用,组织实施船员培训计划,提高船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督促船员按计划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组织实施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计划,提升船员应变能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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