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未经船检现场检验案例
PART 1 船舶概况
PART 2 检查概况
2023年某日,温州海事局安检人员对靠泊在温州金洋码头进行装货作业的集装箱船“XXX”轮进行了船舶检查,发现该轮安装了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同时该轮在靠泊作业过程中正常使用岸电。经查看该轮船舶检验证书,发现该轮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未经船检认可(船检证书上未注明“船舶岸电系统(AC_V/_Hz/_A)船载装置”字样内容),同时核查船舶电力系统图纸,在图纸中也未标识岸电设备。
缺陷描述:
该轮船上安装的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未经船检检验。
执法依据:
海11/第1篇/第2章5.2
海18修/第11篇/第1章1.1.1
海18修/第11篇/第1章1.1.2
海20/第5篇/第7章7.2.8.1(2)
《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 2021 年第 2 号)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检验指南》
PART 3 公约法规要求及分析
海11/第1篇/第2章5.2规定:
根据本法规对船舶所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船舶检验机构许可,对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器、设备及其他项目,概不得变动。
海18修/第11篇/第1章1.1.1规定:
本章规定了船上安装的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要求。下列新建船舶应至少安装本章规定的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中的一种,并满足本章的相应要求:( 1 )集装箱船:(2) 客滚船:(3) 3000 总吨及以上的客船:(4) 50000 总吨及以上的干散货船。
海18修/第11篇/第1章1.1.2 规定:
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应持有船用产品证书。
海20/第5篇/第7章7.2.8.1(2)规定:
以下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2)202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邮轮、客滚船、 3000 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 50000 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
《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检验指南》要求:
4.1 对新建国内航行海船,在电气部分审图和现场检验过程中,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审图和现场检验按如下要求实施。
分析
船舶岸电系统除了应持有船用产品证书以外,还需要经检验确认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11篇第5章的相关要求。《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检验指南》明确了对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实施检验的要点。该船的问题在于,该轮在建造过程中船检机构未严格依据检验规范对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进行检验,在安装上船时,未按照施工图纸作业,岸电系统在使用岸电过程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船上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PART 4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检查结束后,鉴于该轮该项缺陷涉及到船检部门的检验,安检员要求船方通知船检部门对该缺陷进行确认。验船师上船后对该轮岸电系统相关部件的产品证书及认可证书进行确认,对船舶相关电力系统图纸进行修改并退审,按照图纸对岸电系统的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进行效用试验。经检验和试验,该轮船上安装的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工效正常,运行各项数据满足法规要求,出具临时检验报告,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录栏中注明相关内容。后续,安检员上船复查,验证缺陷已经整改,关闭该缺陷。
PART 5 问题及建议
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是否安全对船岸人员安全使用船舶岸电系统至关重要。如果未经船检认可,则不能保障岸电系统安装上船后符合法定检验规则的强制性要求,并发挥预期的作用。船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或导致船上设备和系统损坏。因此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安装船上后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船检部门试验,符合要求后才能船方才能使用。
建议:
1、船检部门验船师在船舶检验期间应认真履职,加强对船舶电气设备等涉及船舶安全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满足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2、海事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应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船检部门做好整改。
3、船舶管理公司和船方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船检机构申请检验,避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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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hina PSC
转载责编:王珺 何佳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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