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马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27日,马某某驾驶的巴拿马籍杂货船“义海”轮(M/V SEA JUSTICE)途经青岛东南水域时,在海面大雾、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保持正规瞭望、未及时采取避让行动、未使用安全航速、未按规定施放声号、驾驶台资源管理失效,与锚泊中的利比里亚籍油船“交响乐”轮(M/V A SYMPHONY)发生碰撞,导致两轮船体破损。
碰撞发生后,马某某采取应急措施不当,导致“交响乐”轮溢油扩大污染海域。
“义海”轮负碰撞事故的主要责任。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作为船长及值班驾驶员,在船舶航行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指挥、操纵不当,导致船舶碰撞,发生特大船舶溢油污染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部分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青岛海事法院试点管辖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也是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财产损失追究船长刑事责任的案件。
青岛海域两艘外轮相撞事故后续:
初步分析为值班船员雾中疏忽瞭望所致
山东海事局2021年5月3日通报,巴拿马籍杂货船“义海”轮(SEA JUSTICE)与利比里亚籍锚泊油船“交响乐”轮(A SYMPHONY)在山东青岛朝连岛东南海域发生碰撞,碰撞导致油船一货舱受损,造成船舶溢油入海约400吨。
事故发生以来,指挥部持续协调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溢油清除工作。
已调派20余艘专业清污船和部分渔船在事发海域参与清污,油污清除效果明显。
同时组织两艘油轮对“交响乐”轮货物进行海上过驳,截至5月3日12时,货物已过驳5万余吨。
目前,应急处置工作持续进行中,事故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初步分析为值班船员雾中疏忽瞭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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