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三类危险作业”
安全提醒
一、船舶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提醒
高处作业和舷外作业时易有高处坠落风险。船舶高处作业是坠落高度为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但不限于:船舶桅杆、起货设备吊柱吊臂、上层建筑、烟囱、货舱等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进行的作业) ;
舷外作业指在水面以上的船体外进行的作业(主要作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搭设跳板、工作艇筏、吊笼等方式进行的作业)。
安全风险主要在作业人员易发生坠落、摔伤、砸伤、踏空、物体打击、淹溺等事故,并且作业工具等的掉落容易伤害到其他人员。
船舶高处作业、舷外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工作环境符合作业条件,不得在大风浪、船舶明显摇晃时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选择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高空、舷外工作经验,或在有经验的船员指导或陪同下进行。
3.作业前,安全带、系绳坐板、跳板、绳结等用具应进行检查,确认牢固无误。
4.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挥,不得随意离开,禁止一个人单独进行作业。
5、应穿戴得体的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装备,必要时需张设安全网;
舷外作业时还必须穿救生衣,作业现场放置带可浮救生索的救生圈。
6.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同时作业,确实需要同时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上下梯子时,不得多人同时攀爬。
7.作业工具应使用吊桶、吊袋、吊绳系好传运,不准抛掷工具或把工具装在腰间、口袋内,以防伤人。
8.在前、后桅、烟囱及附近工作时,作业组织人员应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以免因突然冒气、吹灰或拉汽笛而影响工作人员安全。
在雷达天线附近作业时,应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切断电源,不得启动雷达,采取挂牌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舷外作业前应关闭作业处所舷边出水孔;
在船艏作业时,锚必须制牢;
在船艉作业时,应通知机舱不得转动螺旋桨,甲板上放置“正在作业”警示牌。
9.利用浮具(包括工作艇筏)进行舷外作业时,大船应显示慢车信号;
甲板上协助人员应注意过往船舶掀起的波浪,及时提醒工作人员。
10.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指挥人员监护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逗留或从事其它工作。
二、船舶电气焊作业安全提醒
船舶焊接作业守则:
1.船靠码头或在装卸作业期间如需进行焊接,必须遵守港方有关规定并向海事机构提交安全作业报备方可进行。
2.在任何部位施焊均必须先清理现场,现场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并注意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的物品和气体,必要时应予挪移和通风。
根据不同环境备妥适当的灭火器材。
3.施焊时必须有两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守。
作业人员应穿长袖衣裤,戴手套、眼镜,必要时应戴防护***。
4.严禁对存有压力的容器、未经清洁和通风的油柜、油管进行施焊。
5.在狭窄舱、柜内或其他空气不够流通的部位施焊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持续时间不应太久。
照明灯具应使用低压型并注意电线不能距离施焊处过近。
6.焊件的焊处应清洁、干燥,防止焊后产生裂缝。
焊接大件时,应先预热以消除内应力,必要时可用夹具。
7.对有色金属或合金施焊时应注意通风,作业人员应在上风位置或戴防护***,以防中毒。
8.敲打焊渣时必须戴眼镜并注意角度,以防碎屑飞溅入眼。
9.焊件未冷,作业人员不应离开现场,如属必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误触烫伤。
10.施焊完毕,应将工具整理好并复归原处,现场打扫清洁,仔细检查周围有无火种隐患,确认无患后方可离开。
电焊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电焊机的使用操作规程,开机时应逐步起动开关,不可过快,注意防止焊夹和焊条碰地。
2.经常注意检查焊机温度及运转是否正常。
禁止在施焊时调整电流。
3.禁止在运转中的机电设备、起重用的钢丝绳或乙炔、氧气管或钢瓶上通过电焊线。
4.密切注意电焊设备绝缘状况,夏季作业时焊工脚下最好垫木板、橡皮等绝缘物。
5.电焊完毕或较长时间停焊应切断焊机电源。
气焊注意事项:
1.各部分焊接前,应先吹净阀口,检查并确认各阀门无漏气。
任何时候,气瓶阀口和焊枪喷嘴均不应对人。
2.连接胶管时(尤其应注意焊枪一端)要注意颜色标志,接氧气的应是蓝色或黑色,接乙炔的应是黄色或红色,不能反接。
3.胶管要牢固,接口要紧密,不宜用铁丝捆扎胶管接口,以防扎孔或断裂。
烧焊时胶管不应拉得过紧,并尽量远离火焰和焊件。
4.一般情况下,气瓶总阀的开度应不超过1/2,以便应急关闭。
5.气焊结束后,应先关掉焊枪上的控制阀,然后关闭气瓶总阀。
三、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安全提醒
日常所称“有限空间”在船舶相关规定中称为“封闭处所”,对应的国标为《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其中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确定为封闭处所:存在受限的出入口;通风不足;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船舶封闭处所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与船舶封闭处所具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未通风的相邻处所。
船舶封闭处所作业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作业审批,通常由部门长负责拟定作业计划,报船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有限空间。
2.配备并定期检查测试气体探测仪、呼吸器、通讯设备、通风设备、医用担架、急救药箱等,确保相关设施设备良好可用。
3.进入前应进行彻底、不间断通风换气,由主管人员对有限空间内空气进行检测,确保氧气含量应不低于19.5%,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为0。
作业过程中,保持对作业场所的连续通风和检测,作业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进入前必须重新检测。
4.做进入人员应穿紧身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和手套,携带必要的照明工具。进入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封闭处所时,穿戴和随身携带的工具必须要防火、防爆。
5.对密闭舱室内外人员之间的通讯设备进行测试,通讯设备应为防爆型;
进入密闭舱室前应约定简洁的紧急联络或撤离信号,以便在通讯故障或中断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准备好隔绝式呼吸器、安全带、救生索,规定好内外联络信号,救生索外端必须生根,出口处有专人守护,并经常与舱内人员保持联系;
准备好医疗救护设施。
6.在密闭处所口设置临时围栏,放置“未经许可,禁止进入”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
封妥有关设备和控制阀,并贴上“禁止启动”或“禁止打开”的安全标志牌。
7.指定专人担任现场指挥,负责作业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控,同时应指定救援人员。
8.应急情况下,必须佩戴隔绝式呼吸器方可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如作业环境发生恶化,应立即提示舱室内人员中断作业并立即撤离。
船员朋友们,在进行危险作业时一定要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不安全行为,确保人身安全!
来源 | 日照海事
编辑 | 邓佳宜
审核 | 张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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