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其网站公布了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第9次会议拟议文件,对南通海事局参与编写的《关于修订A.1050(27)决议的建议》提案进行会前公开,将于2023年9月20日至29日在“保障进入船上封闭空间人员安全”议题下集中审议。
【IMO官方文件库(DOCs)网站截图】
【提案(文件编号:CCC 9/8/6)截图】
船上封闭处所系指具有开口(仅限于出入口)、通风不足或者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工作等特点的处所,还包括但不仅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锅炉、隔离空舱、锚链舱等,并应根据每艘船舶自身情况予以识别。
封闭处所作业是船舶作业活动中最危险的工作之一,船员进入这些区域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例如佩戴防毒面罩和防护服等,以防磕碰、摔倒或者受到窒息、中毒、化学灼伤等人身伤害乃至死亡。
针对世界上船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频发的情况,南通海事局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对IMO《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进行修订的多项建议。
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筹安排和江苏海事局的关心指导下,南通海事局派员赴天津海事局,与相关海事人员一同,对业界开展调研活动,并进行多轮集中研讨,最终形成履约提案并按程序完成上报。
船上封闭处所多为缺少通风、光照或者存在粉尘、有毒物质、易燃易爆气体等区域,有些封闭处所的空间还非常狭小,船员在工作时难以活动。
2011年,IMO通过了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从公司责任、风险评估、进入许可、预防措施、人员训练等方面进行指导,指出公司应全面实施安全方针,还提供了检查单样本,供航运公司和船舶参考使用。
之后,还将有关要求和更新事项纳入SOLAS公约2013年和2014年修正案。
在关注到国际散货码头协会(IBTA)、国际气体船运输与码头经营者协会(SIGTTO)、国际船舶管理人协会(InterManager)提议的基础上,该提案结合事故险情案例,指出了修订《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动态更新封闭处所清单、补充作业人员定义、增加安全提示、加强应急救援和撤离程序训练以及值班人员培训、定期演练、明确责任范围、设置警示标识、配置救援人员装备、提前约定应急撤离信号、持续有效通风等管理和技术的一揽子要求,编写过程中还得到了扬州海事局的合力支持,经过江苏海事局/天津海事局、船载货物及集装箱研究分委会、海上安全专业研究委员会、部海事局、部国际合作司的审查后,最终成功报送IMO。
我国《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已将SOLAS公约关于封闭处所的相关修正案内容直接引入,规定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须满足封闭处所进入和演习的相关要求。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2021)》也明确了封闭舱室概念及辨识、进入舱室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程序与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等要求。今年6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从多层次、多方面提出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的要求。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以及十余个国际组织已经加入到“保障进入船上封闭处所人员安全”的议题中并向IMO报送了提案。
南通海事局将为中国代表团参会做好支持保障工作,高度关注业界动态,持续跟踪IMO CCC9的审议情况,全力做好履约相关工作。
注 意
南通海事局提醒各航运公司、船舶开展船舶封闭处所隐患治理,封堵管理漏洞,做到: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意识,制定和完善船上封闭处所进出、作业和支持保障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船舶开展封闭处所作业相关培训,定期开展进出封闭处所作业演习并留存视听资料存档,确保船员熟悉封闭处所作业流程。
3、加强对船舶的支持保障,为船舶配齐封闭处所作业所需的测氧仪、呼吸器、安全绳、防爆手电筒、甚高频等设备和人员急救装备。
4、加强对船舶的指导,督促船舶开展自查,根据自身结构与布置情况全面识别封闭处所,建立清单,做好标识,执行许可证要求。
5、加强对人员的监控,做好岸基支持,加强船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指导,确保人员在得到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谨慎进入封闭处所。
来源:南通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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