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PSC流动工作站PSCO检查时发现,多艘次不同类型船舶油水分离器油分浓度取样系统被经过“人为改造”,改变设备原有的用途,当手动切换三通阀开关本应该出现清水冲洗状态,系统显示却是取样水取样状态,还继续向舷外排放没有经过“监控”的排出物,在该工况下,油水分离器的运行逃避油份计的“监控”,即使超过15ppm的油污水不断排出舷外也不会发出警报,油水分离器的油份计及报警系统形同虚设。
为杜绝非法排污,堵住海上防污漏洞,写此推文,希望能引起业界高度警惕。
摘录相关公约、法规并解读
1、MARPOL公约附则Ⅰ第三章第14条滤油设备规定
凡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经主管机关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的滤油设备。
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报警装置,在不能保持含油量小于15ppm这一标准时发出报警。
同时该系统还应装有在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能保证自动停止油性混合物排放的装置。
解读:“人为改造”违背公约要求,超过15ppm这一标准时不能发出报警,在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 时,“人为改造”后的设备不能实现自动停止油性混合物继续排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款如下:
第七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压载水和沉积物进行处理处置,严格防控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三)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四)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
(五)违反本法有关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和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人为改造”油水分离器“三通阀”设备,排出物可被认定为“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人为改造”油水分离器“监控”设备,同时也可被认定为“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
检查发现的情况
1、初级人为改造
所谓初级人为改造,就是在油水分离器三通阀的外部或内部加装一个简单的特殊部件,改变原有的运行模式,油水分离器的排出物不被监控,不管排出物的含油量多高,监测设备的报警系统永远不会报警。
(1)OCM金属杆电磁感应式三通阀“人为改造”
发现问题:当油水分离器运行时,把三通阀开关转向清水冲洗状态位置,利用外部金属感应杆接近感应元器件,此时开关即使处在清水冲洗状态位置,但是油分浓度监测器却由感应器发出的感应信号而显示正常取样工作状态,同时15ppm油分浓度监测器(Oil Content Meter)也不会发出警报。
问题原因解析如下:
首先了解油分浓度监测器OCM三通阀开关的结构及其工作原理。
图1 清水取样状态
三通阀开关右边是清水冲洗管路进水口,开关正下方是从油水分离器排出物取样管路,三通阀开关有清水冲洗与取样水取样两种工作状态。
正常工况下,开关在图1位置时,是清水清洗(FW)状态,此时油水分离器OCM会发出警报,停止向外排放排出物。
图2 取样水取样状态
三通阀开关在附图2位置时,是取样水取样(OK)状态,此时当油分浓度监测器监测数值低于15ppm时,舱底水正常排出舷外,当数值高于15ppm时,系统会发出警报并自动停止舱底水排出舷外。
图3 OCM内部结构说明书
图4 拆解OCM感应器现场试验
OCM内部结构说明书明确了其工作原理,将该类型油水分离器油分浓度监测器说明书结构图(如图2)与现场拆解出来的实物对比如附图3所示发现,油水分离器油分浓度监测器的“监控工作”通过三通阀连锁的一根金属感应杆来实现,当金属感应杆远离感应元器件时,OCM识别为清水清洗状态,此时油水分离器停止向外排放并发出警报;
当金属感应杆靠近感应元器件时,OCM识别为取样水取样(如图3所示),此时OCM显示正常工作状态向舷外排放污水,只有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才发出警报并停止排放。
如图4所示,拆开开关面罩发现,OCM判定取样水工作状态的逻辑是通过连接在三通阀开关上面的金属感应杆与底部的感应器件来实现,现场操作,三通阀处于清水冲洗状态位置(如附图1所示),使用外部钢杆通过观察孔去接近感应元器件,出现三通阀虽然处于清水冲洗状态,OCM受到外部感应钢件的接近而识别为取样水取样状态。
此种工况下,取样水变成了是清水,OCM监测的也是清水,而非实际排出舷外的排出物,等同于把OCM监测器旁通,即使实际排出物的油分浓度超过15ppm,也不会发出报警,而是继续排放,可能导致船舶违法向外排放超标舱底水,逃避油水分离器监控系统正常监控。
(2)OCM光感应控制式三通阀“人为改造”
发现问题:当油水分离器运行时,把阀门打向清水冲洗状态,如果利用外部钢件挡住光感应元器件,此时开关虽然处在清水冲洗状态,但是油分浓度监测器却是显示正常取样工作状态,同时15ppm油分浓度监测器(Oil Content Meter)也不会发出警报。
问题原因解析如下:
图5 OCM光感应式控制结构
如图5结构所示,同样的工作原理,三通阀开关右边是清水清洗管路进水口,正下方是取样水取样管路进水口,开关上方有个黑色光感应元器件,开关的端部有金属感应片。
当开关处于正下方位置时,开关端部金属感应片接近感应元器件,此时OCM识别为取样水取样(OK)并亮起红色感应显示灯,表明管路正常取样工作;
当开关转向左边时,此时OCM识别为清水冲洗(FW)状态,红色感应显示灯熄灭,同时在OCM面板上发出警报,停止向舷外排放舱底污水。
经过PSC检查员现场验证,当清水冲洗(FW)状态时,借助外部的工具,比如金属锯片(如图6)去贴近感应器,虽然三通阀开关此时处于左边进入的清水冲洗(FW)状态,但是,清水冲洗(FW)状态依然被OCM识别为取样水取样(OK)状态,红色感应显示灯亮起,同时OCM面板上的警报也消除,表明此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可以将舱底污水甚至超标的舱底污水排出舷外。
图6 用外部锯片干扰光感应器试验
2、高级人为改造
前面所言的初级人为改造,要利用外部金属感应杆接近感应元器件、利用外部钢件挡住光感应元器件,这些外部增加的金属感应杆和外部钢件容易被“专业人员”明察秋毫,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铁证;
而高级的人为改造,不需要增加任何构件,只要将金属杆电磁感应式三通阀内的感应杆锯断或者180度反装,将光感应式三通阀内的挡光片180度反装,都能达到前面所言的人为改造效果,这种改造效果隐蔽性极强,对检查人员具有极大的挑战性,能够实现高级人为改造的三通阀是早期的产品,2010年前建造的船舶,这种类型的三通阀比较多。
进行深入检查的依据
在深入检查油水分离器三通阀之前,首先仔细检查和核算油类记录簿D 13项,D 14项,D 15.1项,特别是D 15.1项,通过核算D 15.1项,可以发现一些问题。
1、核算D 15.1项
首先在IOPP证书中查找油水分离器的额定排放功率,也就是每小时的最大排放量(单位是立方米/小时),实际排放率不能大于额定排放率;
将油类记录簿中的D 15.1项查找出来,记录好每次的排放量、排放总时间,将排放量除以排放总时间,得到每次的实际排放率,将每次的排放率以排放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正常情况,排放率的数值是越来越小,假如,排放率的数值突然变大,就要询问责任船员原因,并让其查找清洗或更换油水分离器滤芯的相关记录。
2、是否更清洗或更换油水分离器滤芯
(1)如何辨别是否正确清洗过油水分离器滤芯
油水分离器滤芯的清洗工作操作相对繁琐,在PSC和FSC的检查中发现,发现有责任船员对油水分离器滤芯的正确清洗方法不熟悉,在这些现象中,他们大多数都是用开水浸泡后用高压水枪冲洗,这样冲洗滤芯的后果就是,滤芯的网格容易变形受损,严重影响过滤效果。
(2)油水分离器滤芯是否配套
油水分离器滤芯非常讲究,它要与油水分离器完成配套,被更换的滤芯要与油水分离器出产时的滤芯同规格同型号,否则,会影响油水分离器的功能,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滤芯能影响额定排放率,检查人员可以将油水分离器产品证书和相关记录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后,继续深入检查。
3、让船员展示OCM的相关记录
在检查船舶证书的同时,让责任船员去机舱调取OCM的相关记录,有些船舶的OCM具备了打印功能,部分船舶的OCM没有配备打印机,没有配备打印机的OCM,可以让船员照相,调取OCM的相关记录,可以为进一步深入检查油水分离器做准备;
在检查OCM的相关记录发现,油水分离器运行很长一段时间,可是,OCM的相关记录里只有开始时间和结束停止时间,中间没有停止过的记录,没有报警的记录,这种现象不排除舱底水非常干净的可能,但是,对于舱底非常脏的舱底水,出现这种情况,对油水分离器的深入检查完全有必要。
4、油类记录簿D 15.1项记录严重问题
检查OCM的相关记录,发现油类记录簿D 15.1项记录严重问题,这类问题,普遍存在,希望引起高度重视;
举例说明,某轮油水分离器的额定功率为2立方米/小时,检查OCM的打印记录,油水分离器从开始到结束共2小时,其中OCM的报警记录就有6次,每次报警到每次从新工作,责任船员需要处理,需要花费时间,几分钟到十几分钟不等,通过核算,这2个小时内,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不到1小时,而D 15.1项记录排放了3.5立方米污油水,每小时排放1.75立方米,实际排放率为额定功率的87.5%,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超过额定排放功率,但实际上大大超过了额定排放功率,每小时排放3.5立方米。
5、深入检查
深入检查时,让油水分离器处于内循环工作状态,检查其运行情况:15ppm警报是否正常,三通阀转换是否灵活,自动排油电磁阀或者气动阀是否动作,出海阀是否正常关闭上锁,出海阀前的管路上面是否有油污(必要的时候,拆开管路进行检查,防止船员拆开出海阀前面的管路另外接活动的排污管路排放污油水);
对于老式可以打开盖的三通阀,让船员打开其盖,检查其内部构件是否变动,并测试;
对于新式的三通阀,打开其盖比较困难,用本文介绍的方法进行测试。
问题思考及建议
1、问题思考
在油水分离器运行过程中,极其容易通过外部小操作,就把取样水调换,骗过OCM设备的识别,用清水替代取样水进行排出管路取样,其操作隐蔽性强,不容易被发现,容易诱导船员钻技术空子,进行违法排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为杜绝钻技术空子,是否可以对该类型的OCM进行升级,对该设备的识别逻辑进行重新设计,在软件系统上进行优化,对硬件进行改良,比如对三通阀盖子进行铅封、或者一体建造、把观察孔堵住防止外部感应钢件靠近感应器从而堵住外部信号干扰,在取样管路与清水管路上分别安装控制电磁阀,并由OCM控制器取样各个管路的电磁阀控制并记录等。
2、相关建议
▣ 公司
多多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船员的防污意识,提升船员整体素质;
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公司运行体系管理要求,强化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本公司船舶的防污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检查船员对防污设备的操作。
▣ 船员
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把精力放在设备的维护保养上,让防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可用工况;
提高防污染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法排放,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 监管部门
强化对油水分离器防污染设备现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要求船员对排出管路进行拆解,检查管路是否由残留油污;
建立检查岗位和危防岗位的联动机制,加强两个岗位合作交流,进行联合检查行动,堵住海上防污漏洞,共同维护航运绿色健康发展。
作者:广州海事局 吴晓钦 罗选斌 林泽深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中国船检;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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