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概述
01、分类
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
1. 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 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 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02、定***释
黑水:是生活污水的通俗说法。
灰水:系指厨房洗涤、洗澡、洗衣和洗脸盆的排水,但不包括上述第(一)条定义的来自便器、医务室和动物处所的排水,也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灰水不属于生活污水)。
最近陆地:系指划定其领海的基线。
特殊区域为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南极区域和大加勒比海区域。
排放控制要求
01、防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适用范围
1.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小于 400 总吨但核定载运 15 人及以上的船舶;
3. 国内航行船舶,已经投入营运的船舶应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满足本章规定,以及进行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检验;不适用于不设有卫生设施和医务室的船舶。
02、排放要求一览表
03、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①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1规定执行。
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②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2规定执行,应执行3排放控制要求的船舶除外。
在 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③的客运船舶,向内河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3规定执行。
例外
从船上排放生活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须者:或由于船舶或其设备损坏而导致排放生活污水,且在发生损坏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
供稿:任东生
编辑:陈璐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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